1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收费员、微机员的岗位职责、上岗条件、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仅适用于公司收费员、微机员工作岗位。
2 岗位职责
2.1 严格执行电力营销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明服务行为规范和发票管理制度。
2.2 仪容整洁,着制式服装、持证挂牌上岗,语言文明,行为规范。
2.3 负责收取电费、违约金、预购电费及相关报表上报。
2.4 负责整理、装订、保存票据、凭证。
2.5 负责为客户提供电费、电价咨询服务。
2.6 负责将收费金额当日全额安全上缴银行,不准公款私用和转借。
2.7 负责电费统计、帐务处理与外部业务的流转。
2.8 负责做好客户的思想工作,严禁与客户发生口角或争执。
2.9 协助收集客户基础档案,掌握所管辖片区内客户欠费情况,及时通知抄表员催缴电费。
2.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 上岗条件
3.1 熟悉用电业务知识,有一定的财经知识和工作经验,热爱收费工作,责任心强,遵守财经纪律。
3.2 具备一定的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熟练使用收费系统软件,熟悉客户收费工作流程,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
4 工作内容与要求
4.1 电费发行后,根据转帐单据正确无误的进行微机销帐。
4.2 对更换增值税票据的客户,根据原始电费票据,按照增值税票据管理办法严格审核后进行换票。
4.3 收费人员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每日收费终结应及时结帐并核对帐务。
4.4 客户电费必须月结月清,不得拖欠,对自通知单送达之日起逾期七天不交电费的客户,除继续催交电费外并可按合同规定加收电费违约金,电费违约金按《供电营业规则》中第九十八条规定计收。
5 检查与考核
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检查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