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扩报装管理办法
(试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职责分工及业务范围 3
第三章 业务受理方式及要求 5
第四章 现场查勘与供电方案制定及答复 7
第五章 供电方案制定准则 10
第六章 供电方案审批权限及时限 16
第七章 受电工程设计审查及答复要求 18
第八章 受电工程施工及中间检查、竣工验收 20
第九章 资料归档 24
第十章 收费管理 27
第十一章 业扩报装工作分析 27
第十二章 服务监督、质量控制与管理考核 28
第十三章 附 则 29
附件1: 业扩报装时限表 30
附件2: 31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业扩报装工作,为客户提供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供电服务,树立供电企业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湖南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办法(试行)》、《岳阳电业局业扩报装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行为“十个不准”》、《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业扩报装工作坚持“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开”的原则。为了达到服务规范、标准统一、流程闭环、运转协调、快捷高效的目标,维护供用电的正常秩序,业扩报装工作归口营销部管理,由营销部代表公司统一受理客户用电需求,综合办营销稽查负责对业扩报装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稽查管理工作。
第三条 从事业扩报装工作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供电服务规范》和《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等规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相关部室、中心机构和各基层供电所。
职责分工及业务范围
第五条 业扩报装工作包括从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到向其正式供电为止的全过程。业扩报装工作主要包括:业务受理、现场勘查、确定供电方案及答复、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受电工程的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业务收费、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接电、资料归档等。
第六条 营销部是业扩报装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业扩报装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管理实施。
第七条 营销部负责承担业扩报装的具体业务工作,代表公司统一受理客户报装接电申请,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查勘、确定供电方案、组织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客户用电工程的中间检查及竣工验收、签订供用电合同、资料归档等工作,并及时向客户反馈业扩处理进程。
第八条 营销部要主动做好与配电管理部门的有效衔接,履行客户服务 “一口对外”职责,建立业扩报装与配电运行的信息共享制度。营销部应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供客户业扩报装情况,公司生产技术部、调度室、网改办和各基层供电所等部门向营销部及时提供电网规划、电网负荷情况、配电线路图、配电线路及台区负荷情况等信息。
第九条 业务范围划分:
一、全公司除农电总站管理范围内低压供电客户以外的所有客户用电业务均由营销部统一受理,再按业务职责划分分层办理。
二、农电总站管理范围内低压供电客户的新装增容和变更用电业务由各农村供电所营业网点受理,城区范围的各类用电业务和所有高压用电业务由营销部营业厅最终受理。
五、营销部装接班负责全公司专变计量装置初装和315KVA及以上容量专变计量装置维护,以及城区范围内低压计量装置的安装与维护;各基层供电所负责管辖内315KVA以下容量专变计量装置维护和低压计量装置的安装与维护。
六、营销部负责客户基础资料及参数的核对和建档立户,并负责抄收卡的审核发行。
业务受理方式及要求
业务受理方式:营销部营业厅及各基层供电所营业网点现场受理,也可通过“95598”客户服务系统以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网络服务等方式受理。
第九条 业务受理工作要求:客户提交用电申请应资料规范、齐全, 确认合格后,营业厅及营业网点正式受理客户用电申请。
一、居民客户和其他低压电力客户申请用电,应提供房产证书和房主身份证原件;证件不齐全的,应有具有公证力的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二、商业门面客户申请用电,应提供房产证书、房主身份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原件;证件不齐全的,应有产权人和具有公证力的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填写用电申请资料时,应实行双名制,填写产权人和商业门面名称。
三、申请专变正式用电的客户,应提供法人证明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项目环保评估合格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文件;证件不齐全的,应有具有公证力的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对需作接入电力系统可行性研究的客户,应在可行性研究通过电力部门评审后再正式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四、申请临时基建用电的客户,应提供法人证明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基建项目批文复印件等相关文件;证件不齐全的,应有具有公证力的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五、具有长期(5年以上)租赁合约,租赁方需办理用电立户手续的,应提供租赁合同书,双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原件;证件不齐全的,应有具有公证力的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六、居民客户如果通过电话或传真信函办理用电申请,可由营业员代填用电申请书,送电前由客户签字认可。
七、对拖欠电费的客户,暂不受理新装、增容及变更等业务。双方达成协议的按协议办理。
八、客户填写用电申请时,联系人应为产权人、法人或产权人、法人授权的委托人(需出具授权委托书)。
九、需采用10KV专线专屏供电、35KV及以上专用变电站供电的大客户,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外部供电方案可行性研究(接入电力系统可行性研究),并报平江电力公司营销部审批通过后方可受理客户用电申请。
1.客户申请资料确认合格后,营业员应将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复印一份,正式受理客户用电申请。营业员正式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后,要进行编号、登记、建档,填写好营业日志。
2.正式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后,应立即将受理的业务事项直接进入营销管理系统的处理流程,纸质工单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传递给客户项目经理进行业务处理。
现场查勘与供电方案制定及答复
第十条 营销部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到客户用电现场进行供电条件勘查,并与客户协商供电方式、计量方式、受电点等确定供电方案所需的内容。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核客户的用电需求、确定客户用电容量、用电性质及负荷特性,初步确定供电电源(单电源或多电源)、上级电压等级的电源位置、供电线路、计量方案等。
1. 城区范围业务:营销部项目经理正式受理经营业员审核合格的客户用电申请后,居民生活用电客户由查勘员(项目经理)在3个工作日完成到现场查勘、制定供电方案及方案审批、回复工作;低压电力客户由查勘员(项目经理)在4个工作日到现场查勘并制定供电方案;专变客户应由查勘员(项目经理)与生产技术部、网改办联系,到现场联合查勘,高压单电源客户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供电方案,高压双电源客户在20个工作日内制定供电方案。
2. 农村范围业务: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客户由基层供电所查勘员(项目经理)在3个工作日完成到现场查勘、制定供电方案及方案审批、回复工作;低压电力客户由基层供电所查勘员(项目经理)在7个工作日到现场查勘并制定供电方案;专变客户在营销部项目经理正式受理经营业员审核合格的客户用电申请后,由查勘员(项目经理)与生产技术部、网改办联系,并与基层供电所查勘员(项目经理)到现场联合查勘,高压单电源客户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供电方案,高压双电源客户在30个工作日内制定供电方案。
第十一条 供电方案由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及客户受电系统方案组成。
一、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包括:供电电压等级、供电容量、供电电源位置、供电电源数(单电源或多电源)、供电回路数、路径、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敷设等。
二、客户受电系统方案包括:进线方式、受电装置容量、主接线、运行方式、继电保护方式、调度通信、保安措施、电能计量装置及接线方式、安装位置、责任分界点、主要电气设备技术参数等。
第十二条 已正式受理的用电申请,营销部及基层供电单位应在“十项承诺”规定期限内组织完成查勘、供电方案制定与审批,并将供电方案及时书面回复客户。时限如下:
一、低压电力客户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居民客户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 高压单电源客户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 高压双电源客户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 如因供电能力不足、地方市政有关问题或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如期确定客户方案时,营销部应及时告知客户且说明情况。
四、 审批确定的供电方案有效期分别为:高压1年,低压3个月,超过期限未实施的方案视为作废,须重新办理。
第十三条 临时用电申请按照正式用电申请同样办理。
供电方案制定准则
第十四条 确定供电方案的基本原则
一、 符合国家各项供用电政策、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二、 符合电网建设、改造和发展规划的要求;满足客户近期、远期对电力的需求,具有最佳的综合经济效益。
三、 应能满足供用电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灵活、管理方便的要求,并留有发展裕度。
四、 具有满足客户需求的供电可靠性及合格的电能质量
五、 并应对多种供电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最佳方案。
第十五条 确定供电方案的基本要求
一、根据客户的用电容量、用电性质、用电时间,以及用电负荷的重要程度,确定高压供电、低压供电、临时供电等供电方式。
二、根据用电负荷的重要程度确定多电源供电方式,提出保安电源、自备应急电源、非电性质的应急措施的配置要求。
三、客户的自备应急电源、非电性质的应急措施、谐波治理措施应与供用电工程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同步管理。
第十八条 客户供电电压等级选择
一、低压供电
1.客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0kW及以下时可采用低压220V供电;
2.客户用电设备装接容量在100kW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kVA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380V供电。
二、高压供电
1.客户受电总容量在50kVA~4000kVA时,可采用10kV专用变供电,受电总容量在4000KVA及以上的,应从变电站或开闭所出线;
2.客户用电设备总容量在20MVA-100 MVA时,应采用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
3.客户报装容量在100MVA及以上,宜采用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
4.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的客户当单回路电源线路容量不满足负荷开放,且附近无上一级电压等级供电时,可合理的增加供电回路数,采用多回路供电。
第十九条 客户供电半径要求:
低压:城镇200-250M;农村或郊区500-1000M。
10KV:城区4KM,农村郊区10-15KM。
35KV: 35KM。
第二十条 计量方式确定原则
电能计量装置原则上安装在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与安装应符合《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及相关技术规程的要求。在客户每个受电点处,按不同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电能计量装置,予以加封,并由客户在工作凭证上签字(章)。
一、低压供电的客户,其负荷电流为50A以下时,电能计量装置接线宜采用直接接入式;其负荷电流为50A及以上时,宜采用经电流互感器接入式。
二、高压供电的客户,在高压侧计量,但对10kV供电,容量在630kVA以下可在低压侧计量,即采用高供低计方式。
三、有两路以上线路分别来自两个供电点或有两个受电点的客户,分别装设电能计量装置。
四、客户一个受电点内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应分别装设计费电能计量装置。
五、有送、受电量的地方电网和有自备电厂的客户,应在并网点上分设送、受电电能计量装置。
六、对新建、改建的专变及以上客户配电设施应安装负荷管理终端设备,方能通过竣工验收。
七、新装、增容客户,除直抄居民客户、无人值班机站(路灯变压器)除外一律采用带购电功能的表计。原有客户申请办理变更用电业务时,应先结清电费,计量装置一律按购电要求改造。
第二十一条 供电电源配置的一般原则及供电方式
一、配置原则:供电电源应依据客户的负荷等级、用电性质、用电容量、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与客户协商确定。当供电企业无法提供满足客户所需要的供电电源时,客户应自备自备应急电源和非电性质应急措施。
1. 供电方式:
1.二级负荷应采用双电源或多电源供电。
2.三级负荷一般采用单电源供电。
3.双电源、多电源供电时宜采用同一电压等级电源供电。
第二十二条 一级、二级负荷供电电源的配置规定
一、 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负荷的供电除由双电源供电外,应增设保安电源,并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2. 一级负荷的设备的供电电源应在设备的控制箱内实现自动切换,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
二、 二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二级负荷的供电应由双电源供电,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2. 二级负荷的设备供电应根据电源条件及负荷的重要程度采用下列供电方式之一:
(1)双电源供电,在最末一级配电装置内切换。
(2)双电源供电到适当的配电点互投装置后,采用专线送到用电设备或其控制装置上。
(3)小容量负荷可以用一路电源加不间断电源装置,或一路电源加设备自带的蓄电池组在末端实现切换。
第二十三条 供电电源点确定的一般原则
一、电源点应具备足够的供电能力,能提供合格的电能质量,以满足客户的用电需求;在选择电源点时应充分考虑各种相关因素,确保电网和客户端变电所的安全运行。
二、对多个可选的电源点,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三、根据客户的负荷性质和用电需求,确定电源点的回路数和种类。
四、根据城市地形、地貌和城市道路规划要求,就近选择电源点。路径应短捷顺直,减少与道路交叉,避免近电远供、迂回供电。
第二十四条 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的一般原则
一、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容量标准必须达到保安负荷的120%。
二、启动时间满足安全要求。
三、客户的自备电源与电网电源之间应装设可靠的电气或机械闭锁装置,防止倒送电。
第二十五条 自备应急电源及选择
一、自备应急电源的种类
1.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2.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
3.UPS不间断供应电源(或其它新型电源);
4.蓄电池;
5.干电池
6.其它新型自备应急电源技术(设备)。
二、自备应急电源的选择
1.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s以上的供电,可选用快速自启动的发电机组。
2.自投装置的动作时间能满足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可选用带有自动投入装置的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
3.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供电,可选用蓄电池静止型不间断供电装置、蓄电池机械贮能电机型不间断供电装置或柴油机不间断供电装置。
4.应急电源的工作时间,应按生产技术上要求的停车时间考虑。当与自动启动的发电机组配合使用时,不宜少于10min。
第二十六条 具有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的客户,宜采用由系统变电所新建线路或提高电压等级供电的供电方式。
第二十七条 无功补偿装置的配置原则
一、无功电力应分层分区、就地平衡。用户应在提高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按有关标准设计和安装无功补偿设备。
二、并联电容器装置,其容量和分组宜根据就地补偿、便于调整电压及不发生谐振的原则进行配置。
三、无功补偿装置一般应设置在变压器低压侧;无功补偿装置宜采用成套装置。
第二十八条 单位或房地产开发商新建居民住宅及其他居民生活用电,原则上按供电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一户一表”要求建设。新建住宅开发商投资建设室外配电设施的总容量不得低于建设部颁布的每平方米负荷标准(40-60W/m2)。为确保居民用电权益,户表及以上电气设施经供电企业验收合格后才能送电。
一、居住区住宅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用电容量的确定应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及家庭能源使用的种类。
二、住宅用电每户容量应不小于4kW。
三、新建住宅小区,单位或开发商必须先申报安装专用变压器(计量采用购电式)受电,不得接入现有公用变压器用电。
第二十九条 低压供电客户严禁采用双电源供电。
供电方案审批权限及时限
第三十条 供电方案审批权限
一、低压供电客户供电方案审批
1.城区范围内零散居民客户及其他低压220V受电客户新装、增容和变更用电业务供电方案由城区供电单位营销部审批。
2.城区范围内低压三相电力客户新装、增容用电业务供电方案由市局营销部营业部审批。
3.基层供电所受理的所有低压报装业务,由各基层供电所所长审批。
二、高压专变供电客户供电方案审批
1.报装容量在800KVA以下,单电源单回路供电的所有高压专变供电新装增容业务、“一户一表”集中改造业务和涉及装置变动的用电变更业务,由营销部业扩报装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生产技术部、网改办、营销部计量等)进行会审会签,会签表上应有营销部主任、主管付总经理签字;
2. 10千伏专线专屏,需要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所有双电源供电客户和新装、增容 、减容变压器受电总容量在800KVA以上的,由营销部业扩报装办公室组织内部初审后,上报公司营销主管付总经理,由公司营销主管付总经理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召开评审会,进行会审会签后由公司总经理审定。
三、客户新装用电,受电总容量在4000KVA及以上,增容后受电总容量在6000KVA及以上,由市局组织会审会签后,上报省公司营销部审批。
四、并网电厂(站)应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和热电联产机组认定,取得证书后方可申请办理并网手续。
1.单机容量1000KW及以下或总装机容量在3000KW及以下,并网电压10KV及以下,终审权属市电业局,由市局营销部组织审批,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市局主管局长终审,并报省公司营销部备案。
2.并网电厂(站)单机容量1000KW以上或总装机容量在3000KW以上,并网电压在10KV以上者,由省公司营销部审批。
第三十一条 供电方案审批(核)时限要求营销部项目经理制定供电方案后,应按下列时限审批确定供电方案或变更用电方案,并书面批复。
一、由营销部营业班终审批复的方案,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二、由公司营销主管付总经理审批复的方案,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三、由公司总经理终审批复的方案,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四、由省公司终审批复的方案,市电业局初审方案及有关资料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到省公司。
第三十二条 供电方案批复后,客户项目经理应尽快通知客户方案已批复,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供电方案通知书等书面资料传递至营业厅及营业网点,由营业员将已批复的书面供电方案通知书一份交付客户。
受电工程设计审查及答复要求
第三十三条 受电工程设计
客户应委托有设计资质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不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所做出的设计视为无效设计。客户电气工程设计必须依据已批复的供电方案进行,并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三十四条 受电工程设计审查
一、对客户电气工程设计委托单位,营销部应首先审查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
二、客户受电电气工程设计完成后,应向营销部项目经理(营业报装负责人)提交四套设计图纸,并提供设计单位资质审查备案。630KVA以下采用高供低计的由市局营销部及各县(县级市)局用电检查专责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设计会审,并提出设计审查书面意见交项目经理(或县局营业报装负责人);供电方案属市局审批的受电工程电气设计,由市局营销部组织市局营销部、计量所等相关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设计审查,提出设计审查书面意见并加盖公章。110KV及以上的送变电工程初步设计应报省公司审批。
三、设计审查应注意所选用的电气产品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电气设备入网许可证》(三证)方可使用;对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还应有全套型式试验报告。设计必须符合电气设计规程要求,必须按不同用电类别设置分表计量。
四、凡已审图纸需修改的,设计审查意见必须注明设计修改后复审。客户如有异议,营销部应及时、耐心和客户进行充分沟通。
五、客户电气设计未送审或审查未能通过,进行施工的工程不予验收送电。
第三十五条 受电工程设计审查答复要求
一、答复时限:低压供电的最长不超过10天;高压供电的最长不超过1个月。
二、供电企业的设计审查书面意见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审核过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1份和相关资料,由项目经理(营业报装负责人)退还客户,以便客户据以施工。其他三份工程设计文件1份交计量部门、1份交用电检查专责、1份交档案室留存。
受电工程施工及中间检查、竣工验收
第三十六条 为保证电网运行安全和客户用电安全,营销部门应对客户电气工程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一、施工前营销部门应审查厂家电气设备的“三证”、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并复印留底。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建委颁发的《送变电工程施工安装资质证书》和经委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不能提供上述资质及证件进行施工的电气工程,供电部门不予验收送电。
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图施工,不得自行更改设计方案;并负责提供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图纸资料。
第三十七条 受电工程中间检查
一、客户在电气设备安装进程已到三分之二或隐蔽工程即将完成之时,应向营业窗口提出中间检查申请。
1.供电方案由营销付总经理审批的,由营销部项目经理组织相关部门(营销部、生技部)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中间检查。
2. 供电方案总经理审批的,由营销部项目经理组织相关部门(营销部、生技部)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中间检查
二、中间检查应根据审定的设计图纸进行,特别要注意隐蔽工程的检查。对不符合已审设计和不符合安装质量要求的部分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要求整改;同时应就消防器材、安全工具、电气接线模拟图板、运行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值班电工、值班记录、防小动物措施等事项提出电力部门的要求。
三、用电检查专责应现场填写中间检查纪要(一式四份,客户、施工单位、营销部、存档各一份,要求验收方、施工方、客户签字),明确记录各项整改意见及具体要求,以便施工单位和客户在申请竣工验收前作好整改与准备。
四、中间检查后,营销部项目经理应通知计量部门安装调试计量装置;同时通知合同管理人员起草供用电合同。
第三十八条 受电工程竣工验收及送电
一、申请验收送电的必备条件
1.客户方应提交合格的高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报告。试验必须由具有相应合格资质的高压试验单位进行。
2.客户应与供电企业签订供用电合同。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应与基层营业单位共同确立客户号;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和审批等按我局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双电源或临时用电客户应足额交纳供电高可靠性费或临时接电费等。并提供交费收据或银行转帐凭证以供查验。
4.高压客户验收送电前必须计算整定关口保护定值。公用线路供电高压客户,总屏保护定值由基层供电单位配网部专责人员计算下达;专屏专线客户关口保护定值由调度所计算下达。
二、竣工验收
1.营业员收到客户工程竣工报告、相关的技术资料和竣工验收申请后,应指导客户填写“湖南平江电力公司客户新设备投产验收申请报告”和“湖南平江电力公司客户新设备投产会签表”。
2.项目经理受理营业员流转过来的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供电方案由营销付总经理审批的,由营销部项目经理组织相关部门(营销部、生技部)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竣工验收。
3.供电方案由总经理审批的,由营销部项目经理组织相关部门(营销部、生技部)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竣工验收
4.专屏专线供电客户送变电工程的竣工验收,由营销部项目经理组织相关部门(营销部、生技部)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竣工验收
6.参加验收送电人员原则上每工种一名,做到人员精简、职责分明、服务优良。
7.竣工验收时客户及工程施工方必须到施工现场参加验收。
8.竣工验收应根据审定的设计与中间检查纪要进行,并现场汇总各部门意见,填写竣工验收纪要(一式四份,客户、施工单位、营销部、存档各一份),竣工验收纪要应要求验收方、施工方、维护方、客户签字,并提交客户及施工单位各一份。对仍存在的缺陷,竣工验收纪要必须明确提出整改的具体要求,由施工单位和客户按各自责任范围负责整改。整改完毕再申请复验,应收取复验费(包括人工及交通费),费用由责任单位支付。
三、送电
1.10KV及以下的公用线路客户,竣工验收合格后应由用电检查专责人员许可、配网管理人员指挥、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现场执行试送电;专屏专线客户,竣工验收后应由调度指挥现场试送电。客户电气工程新装设备的第一次试送电由安装施工单位操作,正常运行24小时后交付客户。
2.试送电后,计量部门人员应对表计进行现场监测和预购电报警、跳闸试验,工作正常方能正式封签。
3.具有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的客户验收试送电后应进行谐波测试,达不到系统要求的,应进行整改。
4.客户电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试运行正常,具备正式送电条件的,居民客户于2个工作日内,非居民客户5个工作日内完成正式送电。零散客户从交费起到装表接电完毕,不超过3个工作日。
5.送电后,计量所和基层营业单位应分别建立高、低压计量台帐;营业员应核对相关资料后建立抄收卡,并将所有资料收集齐全、整理归档后,通过电子工单转电费中心发行抄收卡片。
资料归档
第三十九条 客户送电后,项目经理应认真检查所有资料是否规范、齐全,确认合格后交营业员及资料员归档。
第四十条 专变客户需齐备的资料:
一、 客户申请资料:
1. 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 质监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 上级对该户新增扩建项目的批文
4.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5. 县市城区客户应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 需新架线路的走廊红线图
7. 企业应有环保部门项目环保评估合格证明文件
8. 客户填写的用电申请书及用电设备明细表。
二、 其他与申请用电有关的资料:如用电地理位置、生产发展规划、用电容量规划、厂区平面布置图、负荷分布情况、负荷性质及生产班次、用电设备明细表、生产流程说明、供电可靠性要求、自备保安电源等。
三、 审批通过的供电方案通知书、会审资料。
四、 审批通过的客户电气设计审查的资料:
1. 设计单位电气设计资质证书的影印件;
2. 电气设计图纸(包括以下内容):
(1)电气设计说明。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电力。
(4)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无功补偿方式和容量。
(5)高、低压设备的一次接线图和平面布置图。
(6)继电保护及控制二次接线图。
(7)计量装置及预购电装置的二次接线图。
(8)双电源电气联锁原理图。
(9)自备电源容量及电气联锁接线图。
(10)隐蔽工程设计资料(电缆沟、接地)。
(11)房屋建筑设计和变配电室的平面布置图(以上内容,根据变压器容量大小调整、增减)。
3. 电气设计图纸会审资料。
五、 工程中间检查申请报告。
六、 工程中间检查纪要。
七、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八、 工程竣工验收纪要。
九、 高压电气设备现场试验报告。
十、 安全工具明细及试验报告。
十一、 电气设备现场运行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十二、 电气运行人员名单(包括姓名、级别、安全技术等级)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号码。
十三、 已签字盖章的供用电合同。
十四、 所交相关费用收据或凭证的复印件。
十五、 计量装置投运单。
十六、 供电企业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或记录。
第四十一条 低压台区客户需齐备的资料:
一、客户申请资料:客户填写的用电申请书及用电设备明细表,房产证书和房主身份证或具有公证力的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等。
二、审批通过的供电方案通知书、会审资料。
三、已签字盖章的供用电合同。
四、所交相关费用收据或凭证的复印件。
五、装表工单。
六、供电企业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或记录。
第四十二条 资料归档时限要求
一、客户资料核对整理后,原则上应在下一抄表周期前归档。
二、低压供电的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三、高压供电的最长不超过15工作日。
四、集中报装的客户最长不超过1个月。
收费管理
第四十三条 凡在营业窗口公示的业扩收费项目由营销部具体办理,相关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条 营销部要认真开展业扩报装工作分析,认真填报有关报表,对报表中的数据应进行分析,发现偏差及时纠正。应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报表经主管领导审批签字盖章后报至相关部门。
第四十五条 工作质量监督、考核职责与办法:
一、营销部业扩报装办公室归口负责对全公司业扩报装工作实行服务监督、质量控制与管理考核。业扩报装办公室代表营销部,负责对全公司范围所有业务流程时限、工作质量等工作的监督、控制、协调、管理工作,由业扩报装办公室整理相关工作质量统计报表和考核意见后,交营销部进行考核。
二、业扩报装办公室对各相关单位的工作派发通过任务工单传递;各相关位应按工单要求的考核时限与工作质量要求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限考核计算以工单向相关单位营业调度发出之日为起始日,各单位完成后,营业调度回单之日为完成日;各单位内部各工作环节流转时限以工单发出时间为起始时间,工单回复或发至下一环节时间为完成时间。
四、工作质量具体考核办法以《平江电力公司营业工作质量考核办法》为准。
第四十六条 在业扩报装工作中,造成营业差错或构成营业事故的由营销部依照省公司《员工奖惩条例》处理。
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相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四十八条 客户用电业务的处理必须严格按照附件所规定的流程及时限要求办理。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平江电力公司营销部业扩报装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平江电力公司营业报装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业扩报装时限表
2.营销部业扩报装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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