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电价”是指将用户的月用电量划分为若干个档次,电价分档递增,用电量越少价格越便宜,用电量越多价格越贵,形成一个阶梯形的电价结构。
四川城乡 “一户一表”居民客户执行的阶梯电价为:月用电量在6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执行基准电价标准(现执行标准:0.4724元/千瓦时);月用电量在61千瓦时—100千瓦时部分,电价每千瓦时在基准电价基础上提高0.08元(8分钱);月用电量在101千瓦时—150千瓦时部分,电价每千瓦时在基准电价基础上提高0.11元;月用电量在151千瓦时及以上部分,电价每千瓦时在基准电价基础上提高0.16元。
执行“阶梯电价”的居民客户为四川省电力公司“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的城乡“一户一表”居民客户,合表居民客户不执行“阶梯递增电价”。
对于已安装了分时计度电能表的城镇居民“一户一表”客户,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低谷时段优惠电价。丰水期居民低谷电价标准为:0.151元/千瓦时,平水期、枯水期居民低谷电价标准为:0.2295元/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