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10kV配网和0.4KV低压配网的线损管理。
1.2 本标准适用于供电分公司线损管理有关的部室和各供电所。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面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1986年1月12日发布《节约能源管理暂行规定》 国务院
能源节能1990年1149号《电力能源损耗管理规定》 能源部颁
1982年4月5日《线损管理条例》水利电力部颁。
3 管理职能
3.1 公司建立线损三级管理网。公司为一级,所属供电所为二级,馈路专责及台区专责为三级。
3.2 市营部为公司线损管理工作归口部门,配备一名专(兼)责技术人员管理线损工作。
3.3 一级主要职能
3.3.1 负责本级线损工作的全面综合管理。
3.3.2 负责本级线损工作的分析、预测、检查、总结及理论计算工作。
3.3.3 负责及时准确向上一级线损管理部门提出线损报告及业务报表。
3.3.4 负责本级线损指标的分解、下达、考核和奖励。
3.3.5 负责对本级发生漏、错、丢、甩等严重经济事故(高压万kwh/千元,低压千kwh/百元)的调查、分析、处理。
3.3.6 负责本级降损措施计划的制订、实施与上报。
3.3.7 负责本级线损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保管工作,包括单线示意图、单条馈路线损台帐等。
3.3.8 负责本台区或馈路线损管理的奖惩工作,对公司分配的节能奖有自主分配权。
3.4 二级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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