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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电力 农电 用电 2009 开展 农安 全员

用电营销管理标准

作者:变电站     文章来源:变电站    更新时间:2012年01月30日     
内容预览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用电营业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供电分公司市场营销部及各供电所、客服中心。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面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1996年10月8日《供电营业规则》电力工业部发布
 3  管理职能
 市营部负责归口管理公司营业工作。
 3.1  负责办理供电服务,解决新增、增容、减容、改类用电。
 3.2  负责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及时加收电费。
 3.3  负责处理日常营业工作,方便用电客户。
 3.4  为认真完成营业工作的各项任务,营业管理机构必须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组织培训营业管理人员加强现代化信息系统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细则、标准、制度、岗位责任制等。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供电服务工作主要内容
 4.1.1 市场信息收集。
 4.1.2 用电申请与登记:
 ⑴ 用电申请登记;
 ⑵ 供电必要性、可能性、合理性审查;
 ⑶ 工程勘测、设计与验收;
 ⑷ 签订供用电合同;
 ⑸ 装表、立户;
 4.1.2  业扩管理部门是供电行业优质服务的窗口,业扩工作是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任务,营业部门必须要严格执行业扩报装工作的各项方针和政策,积极完成业扩报装任务,努力做好优质服务。
 4.2 业扩管理
 4.2.1 客户用电申请统一由营业窗口一口对外。
 4.2.2 扩报装工作按《供电营业规则》及有关规定办理。
 4.2.3 供电方案的批复权限:
 ⑴ 低压用电客户申请由市营部审批;
 ⑵ 高压用电客户申请由主管局长审批;
 4.2.4 业扩工作流程
 高低压供电工程。
 4.2.5 业扩工作质量
 ⑴  用电批复下达后,有关部门要积极安排,协调工作,按批复的要求及时完成各自的工作。
 ⑵  营业窗口要加快报装接电速度,供电方案答复日期,居民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对已竣工验收合格,具备供电条件的客户装表接线时间:城乡居民客户不超过3天,非居民客户不超过5天。
 ⑶ 报装接电质量考核指标为100%。
 4.4 电费管理
 按《供电分公司电费工作质量管理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4.5 日常营业
 4.5.1  减少合同约定的容量。
 4.5.2  暂时停止全部或部分受电设备的用电。
 4.5.3  临时更换大容量变压器。
 4.5.4  迁移用电计量装置和用电地址。
 4.5.5  移动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
 4.5.6  暂时停止用户并拆表。
 4.5.7  改变用户的名称。
 4.5.8  一户分列为两户及以上的用户。
 4.5.9  两户及以上的用户合并为一户。
 4.5.10 合同到期终止用电。
 4.5.11 改变供电电压等级。
 4.5.12 改变用电类别。
 4.6 营业普查及其要求:
 4.6.1 电价及各种加价的执行是否正确。
 4.6.2 电费及各种加价的核算是否正确。
 4.6.3 有无窃电、违章用电现象。
 4.6.4 计量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倍率是否正确。
 4.6.5 规定营业普查工作为每年4月、11月份开展两次。
 4.6.6 营业普查工作必须与外部检查相结合,定期普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
 5  检查与考核
 按《供电分公司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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