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培训管理
1 培训一般规定
1.1 遵循“培训—考核—使用—待遇”一体化激励机制,班组员工培训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
1.2 班组所有员工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转岗;不培训,不晋升”的原则。
1.3 各类生产技能人员必须持《职业资格证书》且达到《岗位规范》规定的知识和技能要求,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1.4 坚持全员培训学分制管理。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学分折算和考核登记,并且必须修满基本分:
高级技术人员、高级技师 96分/年;
中级技术人员、中级技师 80分/年;
其他人员 56分/年。
1.5 班组培训实行“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
1.6 班组必须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目标,针对性开展岗位及技能培训。
2 培训基本要求
2.1 凡从事带电作业的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培训考核,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天。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从事带电作业工作。
2.2 带电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与考核,取得由四川省安全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登高作业操作证》和四川省电力公司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统一印制的《带电作业资格证》,方可从事带电作业工作。
2.3 《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登高作业操作证》的复审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培训考试考核,对合格者予以登记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申请再次复审,仍不合格或逾期未复审的,其《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不能从事带电作业工作。
2.4 《带电作业资格证》自取得之日起有效期四年,到期应重新接受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培训;考试合格,资格证书有效期顺延四年,以后依次类推;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应收回其资格证书,并暂停作业资格。
2.5 离开带电作业工作岗位连续三个月以上的人员,重新上岗时,应重新学习《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法规,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证书后,方可上岗。
2.6 继续教育培训:
高级技术人员、高级技师 12天/年;
中级技术人员、中级技师 10天/年;
其他人员 7天/年。
2.7 现场培训:含技术问答、技术讲解、考问讲解、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仿真培训等。
2.8 新进人员培训:新进人员必须参加脱产岗位培训,必须100%签定师徒合同并严格按合同管理与考核。
2.9 待岗培训:对未能竞聘上岗、不能达到岗位任职资格要求且考试不合格者,实行待岗培训。
2.10 离岗培训:生产技能人员离岗三个月及以上者,必须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试,重新履行审批手续,方可再次上岗。
2.11 新上岗及转岗人员培训:上岗前必须经局、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必须100%签定为期一年的师徒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管理与考核;必须参加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合格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3 班组安全培训内容
3.1 《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3.2 开展事故预想,危险点辩识及预控知识培训
3.3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3.4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5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3.6 《国家电网公司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
3.7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3.8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定》
3.9 《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3.10 安全事故通报。
3.11 安全情况分析。
3.12 触电现场急救、心肺复苏和紧急救护。
3.13 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
3.14 安全工器具管理和使用。
4 班组技术培训内容
按照川电人资〔2006〕141号《四川省电力公司员工培训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川电人资〔2008〕83 号《四川省电力公司带电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有关规定》和《四川省电力公司生产人员岗位培训标准及技能考核标准》执行。
5 班组培训工作按照国家电网人资〔2007〕857号《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能人员培训管理规定》和川电总〔2007〕16号《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加强班组建设管理的规定(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