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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电力 农电 用电 2009 开展 农安 全员

电力经营副局长岗位工作标准

作者:丹东市     文章来源:丹东市    更新时间:2012年01月14日     
内容预览

 

 1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经营副局长的岗位职责、上岗条件、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仅适用于公司经营副局长工作岗位。
 2  岗位职责
 2.1  在局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分管市场营销部、秦力公司的工作,直接对局长负责,确保局长任期目标在其分管的职能部门全面完成。
 2.2  领导公司计划、经营、电力市场开拓及法律事务工作,不断提高本局经济效益,确保营销管理及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
 2.3  组织实施电力市场运营,积极开拓市场,努力多供少损,确保电费回收,完成利润计划,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
 2.4  领导公司企业管理和经济责任制工作,积极推进企业改革与发展,促进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2.5  召集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有关会议,有权对分管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进行决策。但遇重大事项和对外经济往来活动等须请示局长同意。
 2.6  对分管部门的负责人向局长提出任免建议,由局长决定任免。
 2.7  有权对分管部门的职工提出奖惩建议,由局长批准。
 3  上岗条件
 3.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能正确理解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有从事本岗位工作的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2  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3  熟悉电力生产过程,掌握经营管理基础知识,熟悉用电管理程序,掌握计算机知识。
 3.4  从事经营或用电管理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经营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4  工作内容与要求
 4.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电力生产经营的法规制度,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决策能力。
 4.2  正确领导、科学决策、合理安排工作,促使公司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4.3  掌握市场动态和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开拓市场,挖掘内部潜力,努力实施增收节支计划。
 4.4  定期主持召开季度经济活动分析会,协调、解决经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促进公司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4.5  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管理方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吸收、采用,为加快企业现代化建设做出努力。
 4.6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合理化建议,正确指导主管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4.7  经常向局长汇报经济工作和企业管理工作方面的情况,对重大问题要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听取局长意见后组织落实。
 4.8  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检查与考核
 5.1  由公司领导、公司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5.2  按《公司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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