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警务室主任的岗位职责、上岗条件、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仅适用于公司电力警务室主任工作岗位。
2 岗位职责
2.1 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公安保卫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2.2 负责国家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电力违法的查处和维护营业区域内电网安全。
2.3 负责营业区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查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和窃电违法犯罪行为。
2.4 参与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本单位内部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2.5 负责公司安全保卫、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违法行为的制止,参与电力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6 负责公司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检查、完善、落实内部安全防范措施。
2.7 负责本单位消防和交通管理工作,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 上岗条件
3.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有从事本岗位工作的高度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坚持原则。
3.2 具有中专或中技及以上文化程度,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3.3 熟悉国家电力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条文、相关规定、安全要求等基本知识。
3.4 有丰富的事故隐患处理经验,具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协调能力。
3.5 团体观念强,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 工作内容与要求
4.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到及时传达,认真学习。
4.2 负责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好本局的的安全防范大检查活动,参与电力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检查、落实内部安全防范措施。做到责任到人,防范到位,不留死角,确保内部安全。每季度检查一次完成情况,并向主管领导报告检查情况。
4.3 参与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本单位内部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监督指导各班站所搞好现场保护和调查取证工作。
4.4 对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和安全防范工作每月至少有1次指导性建议。
4.5 每月主持电力警务室召开一次维稳及安全防范工作会议,分析本单位维稳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防范工作重点。
4.6 监督本单位消防器具的配备、管理和使用。
5 检查与考核
按《公司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