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收款及收款票据管理办法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永城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收款及收款票据的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永城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各种收费的管理,是检查与考核其工作的依据。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税发(1993)150号文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三、职责
1、财务部门负责各种收款及收据的管理,并负责对收据的签发和核销。
2、市场营销部负责电费的收取,并负责对其增值税发票及其他发票的保管。
四、管理内容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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