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局招议标管理工作,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本着“保证质量、节约开支、堵塞漏洞、避免损失”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议标组织机构
泾阳县电力局招议标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议标工作。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相应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纪检、办公室、生技科、用电科、财务科、安监科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二、招议标项目和范围
(一)购买价值在五万元以上的(含批量、单件)各类材料设备、大宗物资、表计仪器、各种铁附件、工具等。
(二)购买价值在一万元以上的劳保用品、办公设备及用品、建筑和装饰材料等。
(三)十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设备安装和大型线路工程。
(四)招标领导小组认为必须进行招标的其它项目。
三、招议标程序及要求
招议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信及维护全局利益的原则。
(五)凡需招议标必须首先向领导小组提出招议标申请,经招议标小组审批后指定人员组成项目组,研究和拟定招标方案、制定标书向社会发布招议标信息。
(六)招议标实行邀请招议标的投标法人不得少于三位,采取邀请招议标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投标能力,自信良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七)招议标领导小组对申请投标(招标响应)单位的经营范围、企业资质、质量信誉等进行审查,必要时应对投标单位进行实地考查,从中择优确定投标单位。
(八)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以方案可行性、质量可靠性、技术先进性、报价合理性、售后服务和信誉等为依据进行综合评价,公布评标结果,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九)标的确定后,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的签订应在三日能完成。合同必须包括:标的、数量、价款和支付办法、质量承诺和售后服务、履行期限和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条款。
(十)凡由招议标领导小组确定的中标单位以及有关招议标工作的事项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修正、补充的应由招议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人无权私下改变招议标领导小组作出的有关规定。
四、几点说明
(一)应按本规定施行招议标而未招议标的项目,财务部门不得支付该项目的各种款项。
(二)招议标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招议标过程中采取走过场,明招暗送,泄露招议标机密的;
2、与投标者相互串通,阻扰其他投标者的;
3、接受投标单位吃请、礼品和娱乐的。
(三)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