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1.1 本标准明确规定了配电设备运行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供电分公司配网运行工作的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面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SD292-88《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能源部颁
《电力电缆运行规程》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上级有关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
3 管理职能
3.1 配网运行管理实行二级管理,即在生产副局长领导下,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和各供电所各负其责的管理模式。
3.2 生产副局长对配网运行工作全面负责,主持审查配网大修、技改、反措方案、审批有关费用计划。组织配网主要科研、新技术和新设备推广应用及有关技术方案的审定。
3.3 安全监察部负责配网安全的归口管理,组织配网事故调查、分析、上报、事故统计报告。
3.4 生产技术部按照有关制度的分工,负责配网设备的运行、检修等工作。建立健全设备的资料、依照事故处理、事故调查的规定上报分析报告。
3.5 生产技术部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下达各项计划、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填报各类报表及总结。
3.6 生产技术部要按SD292-88《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的要求,及时、准确的做好各类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等工作,及时向MIS系统输入数据,并上报各类报表和总结,按期进行设备定级。
3.7 各供电所做好配网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其管辖内配电线路设备的运行技术管理、事故调查和分析。
3.8 各级配电运行管理人员要按规定做好运行资料的统计管理等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生产技术部应根据配电线路沿线地形地貌、周围环境及气象条件等因素划分特殊区域,以便在运行工作中重点监视和做好预防工作。特殊区域一般包括:污秽区、雷击区、风灾区、洪水冲刷区、复冰及易遭外力破坏区等,并要根据情况变化,适时修正。
4.2 生产技术部在每年年初提出当年运行工作重点,结合设备技术状况和季节特点在每季初5日前制定出季度运行工作计划;供电所于每月3日前编制出运行工作计划,报生产技术部组织实施。
4.3 供电所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的周期,制定出年月巡视计划,无特殊情况应由线路专责按计划完成巡视任务。线路每月定期巡视一次,在有重要活动、遇到异常天气、线路周围环境突然变化时要进行特殊性巡视及夜间巡视。在线路发生故障时要立即组织进行故障性巡视。每次巡视前各班(站、所)应分析设备运行情况及季节特点定出巡视重点。每次巡线时应查明线路各部件的缺陷,线路防护区内的异常现象及正在进行的各种建设工程,记入巡线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
4.4 由公司领导及生产技术部在春、秋季检查和负荷高峰期来临前进行监察性巡视,巡视周期为每年至少一次。
4.5 生产技术部根据天气情况和设备存在的弱点,做好事故预想,并适时地组织线路特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线路安全运行。
4.6 生产技术部应根据调度命令,迅速组织事故特巡和事故抢修。
4.7 运行班(站、所)应有事故备品。安全工器具应做到帐、卡、物三相符,不许挪做它用。及时清点补充,按规定存放,定期进行安全工器具试验,确保事故备品和安全工器具的数量与质量。
4.8 生产技术部应于每年12月25日前编制出下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每季对反事故措施计划的完成情况检查一次。运行班(站、所)要坚持开展天天讲安全、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每月一次查违章反措施活动,认真做好记录。
4.9 逐步提高运行人员的技术素质,必须加强运行人员的岗位和技术培训。技术培训每月一次,技术问答每月一次。
4.10 运行班(站、所)必须按规程规定备齐有关规程,积累有关资料,填写有关记录,并保持完整和准确。
4.11 各班(站、所)每半年应组织一次反事故演习。
4.12 各班(站、所)应积极宣传和贯彻《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开展群众性的保护和防外力破坏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