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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漏电保护器运行管理制度

作者:电力资料网     文章来源:电力资料网    更新时间:2011年04月12日     
内容预览


一、漏电保护器要建立运行试验记录,认真填写保护器的试验记录,每月至少对保护器检查试验一次。
二、漏电保护器动作后,应立即查找动作原因,如无异常情况,可以试送电一次,试送电后再次跳闸,必须找出故障点后才能送电。
三、在漏电保护器保护范围内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应检查保护器的动作情况,分析未能起到保护作用的原因,并向上级电力主管部门报告,上级电力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就派人检查,确认保护器质量问题,应重新更换保护器再送电。
四、对运行中的漏电保护器,其接线和内部元件器不得随意乱动,也不得任意调整动作电流整定值。发现漏电保护器损坏时,应迅速修理,修理后应经漏电保护器测试仪鉴定合格后,才能投运。
五、绝不允许自行拆除或停止漏电保护器的运行。
六、凡作或私自撤运,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每当雷击或其它原因使保护器动作后,应进行认真地检查,查明原因,消除缺陷。
八、夏收和用电高峰期间应增加检查试验次数。打雷下雨时,严禁检查试验。
九、漏电保护器不能正确动或损坏时,要立即更换、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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