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1 为认真贯彻落实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1.2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所属发、供电单位,从事电力系统科研、设计、施工、制造单位,接入山东电网的其他电厂(不论管理形式和产权归属)、小电网等,均应遵守本办法。
1.3 本办法由山东电力调度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1.4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职 责
2.1 山东电力调度中心
2.1.1 山东电力调度中心(以下简称调度中心)对全网继电保护反措管理工作统一归口负责。
2.1.2 负责对上级反措进行转发,负责制定涉及全网系统性的反措项目,并结合本网实际情况组织落实进行考核。
2.2 山东电力科学研究院
2.2.1 山东电力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电科院)负责反措的监督实施。
2.2.2 对已下达的反措计划,组织落实并进行现场指导。
2.2.3 制定涉及到具体保护装置的反措方案,报调度中心审核批准,组织落实并进行现场指导。
2.3 各发供电单位
2.3.1 各单位的技术监督小组负责具体落实上级部门下发的反措,制定涉及本厂本地区电网的反措方案,各地区局应按照本办法对所属小电厂和地区小电网的反措负责监督考核。
3 实 施
3.1 对已经下发的反措,电科院、咨询院、各基建单位、发供电单位在设计、选型、基建安装、检验调试、更新改造时,必须严格执行。
3.2 各单位在接到反措文件的一周内,必须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订出实施计划和措施(具体按附表1所列内容上报),并在两周内上报电科院。
3.3 对各制造厂家的反措,由调度中心负责组织电科院、咨询院进行讨论审核,凡涉及到软件的反措,将组织动模实验进行验证,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3.4 电科院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实施计划进行监督指导。
4. 考 核
4.1 调度中心负责全网反措工作的考核。
4.2 电科院负责全网反措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4.3 继电保护反措工作实行回执报告和责任处理制度。
4.4 咨询院、各基建单位、发供电单位反措工作的回执报告按规定格式、项目(见附表2)向电科院报告。
4.5 各单位应按反措文件上时间的要求,按时完成反措任务,并填写回执报告单,上报电科院。电科院汇总后上报调度中心。
4.6 凡未按时完成反措的单位,将在全网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其年终继电保护评选先进的资格,并追究其继电保护监督专工和有关领导的责任;造成后果的(保护拒动、误动),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并认定为因人员责任造成的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一次;造成事故或扩大事故的要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4.7 全网未完成反措计划,追究电科院的监督责任。
4.8 凡按时完成反措,上报实施计划和措施,填写回执报告单的单位将在全网进行通报表扬,并作为年终评选继电保护先进单位的必备条件。
附表1:继电保护反措实施计划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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