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用多种方式受理客户各类用电业务,实行“首问责任制”一口对外。
2、 各单位向用户提供供电方案的期限,自受理客户用电申请之日起,一般居民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10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60个工作日。
3、 对客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审核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10个工作日,高压电力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4、 给客户装表接电的期限,自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之日起,一般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
5、 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行网络化服务,通过网络提供查询、咨询、报装接电等各项供电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