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输变电设施可靠性的统计及评价指标办法,适用于对输变电设施的可靠性进行统计、计算、分析和评价。
2 基本要求
2.1 电力可靠性管理是电力系统和设施的全面质量管理和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是适合现代化电力行业特点的科学管理方法之一,是电力工业现代化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输变电设施可靠性是电力可靠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以设施功能为目标的面向设施的可靠性范畴。
输变电设施可靠性的统计指标,是深入掌握输变电设施在电力系统中运行状况的主要手段,是对输变电设施是否可用的量化描述,是规划设计、设备制造、安装调试、生产运行、检修维护、生产管理等各个环节综合水平的度量,是衡量输变电设施技术状况的主要依据,为制定电力系统有关的可靠性准则提供依据。
为了使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具有完整性、科学性、客观性和可比性,特制定本规程。
2.2 本规程所需的各种基础数据报告,必须尊重科学、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全面而客观地反应输变电设施的真实情况,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2.3 与本规程配套使用的“输变电设施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及相关代码,由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组织编制,全国统一使用。
2.4 各级有关领导应负责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程,不得违反或擅自修改,并积极支持可靠性管理专责人员做好本职工作。
2.5各发、供电企业要按管辖范围切实做好输变电设施的可靠性统计、评价工作,并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受委托的所在省(区)电力公司负责向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报告。
2.6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输变电设施可靠性统计实施细则》终止执行。
2.7 本规程解释权属于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
3 设施状态分类及其定义
3.1 设施自投产后,作为统计对象进入使用状态。使用状态分为可用状态和不可用状态。状态分类如下:
运行S(包括带电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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