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业务资料,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科学管理,妥善保存,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二、财会审计的全部会计档案,由会计负责装订、整理及造册,财会室负责保管1年,1年后移交公司档案室保管。
三、记帐凭证,应在每月终了10日内按编号顺序装订成册,装盒保存。
四、每年终了20日内,要将全年所有的帐薄集中整理,装袋保存,将所有会计报表按顺序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五、所有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和编号;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填制单位名称的财务(会计)专用章;经办人员签章。内容必须真实、完整。
六、经济业务发生时,要及时取得或编制原始凭证。经领导人、验收人、经办人签字后,及时送交财务部门。
七、财务部门对原始凭证要认真进行审核。审核凭证对应的经济业务和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数字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书写是否清晰。对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内容填写不实、计算有误、手续不完备、书写不清楚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应拒绝付款、报销或执行。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伪造涂改凭证等违法乱纪行为,要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
八、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真实情况,并做到计算正确、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