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合理使用银行借款,保持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范围
凡属本公司的所有银行借款行为均列入管理范围:
1、用于生产经营方面的短期流动资金借款;
2、用于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方面的长期项目资金借款;
3、其他银行信用融资工具,如: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
二、借款程序
1、申请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借款应提供借款用途,制定还款计划,明确还款日期;
2、申请项目资金借款应提供借款用途,项目可行性报告,制定还款计划;
3、申请其他银行信用融资主要应提供相关合同。
三、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批满足任一如下条件的短期流动资金、长期资金借款及其他银行信用融资借款:
(1)单次借款所涉金额引起以最近一期公告的财务报表模拟的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不低于60%;
(2)单次借款所涉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0%。
2、在最近一期公告的财务报表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60%的前提下,流动资金借款所涉金额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0%和其他银行信用融资工具所涉金额单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由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3、在最近一期公告的财务报表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60%的前提下,其他银行信用融资工具所涉金额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四、管理监督
公司财务部是银行借款管理责任部门,应对所申请的银行借款进行监督,及时跟踪银行借款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汇报,并于每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上月末银行借款明细清单及执行情况。
五、附则
1、本办法同样适用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2、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3、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4、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