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农电公司
档案借阅保密制度
一、凡本局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应在档案室查阅,并办理登记手续,如确需借出须办理借阅手续,并及时归还。
二、凡查阅密级档案,须经分管领导批准、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现场阅档,同时不得摘录、复印和外借。
三、凡查阅或借阅档案资料者,均要注意安全保密,不得擅自复制、转借他人或其他单位,更不得涂改、损坏、裁剪、拆散、抽页等,违者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外单位借阅档案资料,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处室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接待。
五、凡未经整理、登记完毕的档案材料,一律不得借出。
六、提高警惕,加强库房安全管理,查阅档案资料严禁吸烟,严防坏人盗窃国家秘密。
七、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对已划分密级的档案,在案卷上标记,不准私自摘录和利用机密性内容的档案。
八、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做好档案借阅利用的统计工作,并做好利用效果的整理工作,编制出更高层次的档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