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局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标准。
标准使用于电力局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
安监科、汽车班是管理职能部门,各基层班、科、所有车单位是执行部门。
管理内容与要求;
总则
1为了强化我局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2 本管理标准适用于全局范围。
安全管理
1 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也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员是交通安全专责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汽车班应设安全员。
2 领导要支持交通安全联组学习活动。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思想教育,大力宣传交通安全常识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3 按照宁夏电力公司《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条例》的规定,汽车班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并有记录可查。安全日活动内容应以:车习交通安全规程为主,同时学习和借鉴本单位、本部门或其它单位的交通事故为例,进行本单位、本班以及个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自查。
4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行车的思想,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服从交通监理部门和局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考核。
5 汽车班,应建立事故及异常分析记录本。
6 凡发生机动车辆违章肇事,应及时组织分析、处理并报局主管领导。
机动车辆管理
1 凡我局新增车辆的购置和更新,均由局统一办理手续。
2 机动车辆的大修,报废项目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在每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前提出
计划报宁东局车况鉴定小组,经鉴定后,由鉴定小组安排费用和转报废手续。
3 车辆行驶应严格执行机动车辆百公里油耗标准,并认真做好核算工作。
4 驾驶员应加强机动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每月定期组织检查—次,消除隐患。
5 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主要部件进行检查,发现缺陷处理之后再出车,以防突发事故的发生。
6 凡我局机动车辆,均应参加交通监理部门组织的年度检验,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参加者,要按交监部门的要求,办理延审手续。
7 机动车辆都应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和经济考核表,并按期考核,保正车辆经济安全行驶。
驾驶员管理
1 局要加强对驾驶人员的管理,对不适应驾驶工作的司机应及时调换工作,对患有妨碍驾驶工作疾病的驾驶员,应暂停驾驶工作,待疾病痊愈后,再按规定恢复其驾驶工作。
2 新增驾驶员,必须经局长批准,安监室办理手续,车管班备案。
3 凡驾驶小客车、中轿车、大客车等载人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有连续安全行驶十万公里或连续安全行驶三年以上经历的驾驶员担任。
4 凡我局建档备案的持证驾驶员,均应参加交检部门组织的年度审验, 未按期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驾驶员,不得驾驶车辆。
5 我局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西北电力公司、宁夏电力公司和我局制定的各项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制度。
6 驾驶员要严格执行调度命令,严格执行派车单、出门证制度。出车任务完成后及时收车入库,不得在车库外过夜。
7 凡我局驾驶员因故三个月未驾驶车辆者,恢复驾驶前应由局“交通安全委员会”复试“条例”,六个月未驾驶车辆者,恢复驾驶前应复试“条例、道路驾驶”及合格后方准驾驶车辆,交通监理部门复试同样有效。
8 驾驶车辆时,须手续齐全。
9 不准将车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10 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1l 不准饮酒后驾驶车辆。
12 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汽车班长
1 负责组织本班每月一次的安全日活动。
2 落实贯彻交通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班的交通事故或不安全现象进行认真分析,做到“三不放过”。
交通事故的分类与考
1 交通事故的分类一律按交警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1) 轻微事故:造成轻伤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指机动车事故损失或修理费用。下同)折款1000元以下。
2)—般事故: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5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折款1000—30000元。
3)重大事故:造成死广1—2人,或重伤2—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折款30000—60000元,或政治影响很大的事故。
4) 特大事:故: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1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及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折款60000元以上的小
故。
交通事故上报程序
1 发生一切交通事故,除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报告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外,还要在24小时之内报告局安生部,人身死亡应立即向局主管领导汇报。
2 各单位交通事故月报应由单位安全员随“事故(障碍)月报’’同时上报安生部。
3 发生交通事故的单位应在事故后3日内写出交通事故报告报局安生部。如小故责任尚待分析,则应由肇事本人写书面报告报安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