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公司的用电营业管理,加强用电稽查的稽查力度,保障正常用电秩序和用电安全,减少和杜绝用电营业管理工作中的漏洞,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制定本公司管理标准。
1 管理职能
1.1 稽查大队是用电稽查的主管部门,在分管经理领导下,负责对客户的用电稽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帮助。
1.2 用电稽查工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标准为准则,对客户的电力使用进行检查。
2 用电稽查的任务及权限
2.1 负责检查客户执行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章制度情况。
2.2 负责客户受电装置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受电装置中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状况。
2.3 监督检查客户保安电源和非电性质的保安措施及客户的事故措施执行情况。
2.4 负责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及客户共同加强对电工的管理,搞好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工作。
2.5 负责对客户进行定期和专项的用电稽查并提出改进意见,给予技术指导,负责帮助客户尽快清除用电不安全因素。
2.6 检查供用电合同及有关协议履行的情况和受电端电能质量状况。
2.7 有权对客户进行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的查处。
2.8 有权参加客户重大电气设备损坏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审查事故调查报告、督促落实防止事故的对策。
2.9 有权检查电能计量和客户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
2.10 监督客户正确执行国家电价政策。
3 管理内容
3.1 认真检查客户执行供用电协议和合同,对新签协议和合同及时整理归档保存,做到整齐、完整。
3.2 按照省、市公司颁发的各项电气技术规程要求,每年进行一次用电营业普查,并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客户进行技术性指导,帮助客户尽快消除用电不安全因素。
3.3 对配备和申请自备电源的客户进行审查并督促检查该类客户的保安措施,防止向电网反送电。3.4 审查客户新装、扩建客户的电气设备文件、资料,并以书面方式一次提出审查意见,并对业扩工程进行全方位监督。
3.5 监督客户正确执行国家电价,参与公司组织电费审核检查工作,并切实保证电能计量和客户继
电保护装置,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3.6 经常开展违章用电和窃电大检查,对所查出的问题严格按照《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书面通知客户。
4 检查纪律与考核
4.1 用电稽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用电稽查职责,赴客户执行用电稽查任务时,应随身携带《用电检查证》,并按《用电检查工作单》规定项目和内容进行检查。
4.2 用电稽查人员在执行用电任务时,应遵守客户的保卫保密规定,不得在现场替代客户进行电工作业。
4.3 用电稽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依法检查、廉洁奉公、不徇私舞弊、不以电谋私。违反本条款者,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的、行政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4 用电稽查工作由分管经理主持,稽查大队具体组织实施。
4.5 每月由稽查大队对用电稽查内容进行检查考核,报分管经理审查。
5 检查工作的依据
5.1 国家颁布的有关电力法规、规章制度及各级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5.2 《供电营业规则》、《供电职工服务守则》、《电力法》。
5.3 全国及省市电热价格及各种收费文件、收费标准等。
5.4 省集团公司制定的《三电营业全过程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5.5 我公司颁布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标准,岗位及班组工作标准。
5.6 用电营业管理的各种规程制度,各项工作程序。
6 用电稽查工作考核内容
6.1 考核用电管理方针、政策的贯彻情况,规章制度及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
6.2 考核对违章用电及窃电的处理情况。
6.3 考核对内部工作差错的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