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供电所副所长的岗位职责、上岗条件、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仅适用于公司供电所副所长工作岗位。
2 岗位职责
2.1 协助所长做好本所营销管理工作。
2.2 严格执行营销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种营销规章制度。
2.3 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负责辖区内低压客户的新装、增容、变更用电和临时用电等业务,办理、受理高压客户业扩增容等业务。
2.4 负责本所售电量、线损、千度电价、千瓦时毛利润、电费、维管费等各项经营指标的分解和考核工作。
2.5 负责本所抄、核、收的营业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营业普查和用电检查工作。
2.6 负责本所计量台帐管理,做好计量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
2.7 组织召开营业分析会,发现并解决营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8 协助所长处理客户用电投诉、咨询等工作,搞好优质服务、用电宣传及行风建设工作。
2.9 负责监督营销工作中“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的执行情况。
2.1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 上岗条件
3.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心,责任感,能以身作则,团结同志,带领本所人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2 熟悉有关规程、制度、法令;熟悉电力营销相关法律法规、供用电合同相关条款,熟练掌握抄核收技能。
3.3 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服务意识强。
3.4 掌握收费系统及办公自动化相关软件的操作使用。
4 工作内容与要求
4.1 协助所长带领本所工作人员执行系统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做好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开展定期的安全活动;制定和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落实安全措施,制止违反部颁《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4.2 协助所长管好本所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主持班前、班后会,组织政治思想学习、民主生活会等活动;积极推进班组建设。
4.3 协助所长管好工作负责人,做好每项工作任务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工作。
4.4 协助所长组织全所人员完成所辖配电线路和设备的运行维护及验收工作;完成台帐、图纸等基础资料的整理工作;完成缺陷的统计上报工作。
4.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检查与考核
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检查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