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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电力 农电 用电 2009 开展 农安 全员

供电所工作标准

作者:丹东市     文章来源:丹东市    更新时间:2012年01月14日     
内容预览

 1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供电所的职责、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仅适用于公司所属供电所工作。
 2  职责
 2.1  负责编报本所事故措施计划及实施公司下达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措施计划。
 2.2  负责本所高、低压用户的抄表、记帐、电费报表及催收电费的营业工作。
 2.3  负责本所线损管理工作,实施公司下达的降损计划,经常开展营业普查工作。
 2.4  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做好“零距离”优质服务工作。
 2.5  按时编制、上报本所材料计划(年、季、月)。
 2.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  工作内容与要求
 3.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年底制定下年度本所反事故措施计划,经常安排、检查、实施,将反事故措施计划落到实处。开展天天讲安全活动,每周五为安全活动日,因故可以提前、推后召开,但每周不少于一次,要求结合实际,内容充实,不走过场,认真做好记录。
 3.2  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各项工作任务。
 3.3  经常进行营业检查,搞好计量设备管理,狠抓降低线损工作和电费回收工作,完成线损指标,保证电费回收。
 3.4  认真执行技术培训计划,每月开展技术讲课一次,技术问答一次,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
 3.5  认真按时填写、编制各种图、表、帐、卡、运行资料,做到定置存放,各种报表及时准确上报。
 3.6  开展优质服务活动,搞好环境卫生。
 4  检查与考核
 按《公司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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