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责任制
一、供电服务首问责任制是规范全局职工接待电力客户的工作责任制度。电力客户到营业厅办事或来电话,第一位接受询问的职工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按照首问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二、无论办理业务是否对口,接待人员都要认真倾听,热心引导,快速衔接,并为客户提供准确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
三、客户来人或来电询问,要耐心听完对方叙述,职责范围的要热情接待,尽量给客户一次性办结或给予一个满意的答复。
四、客户所办或所询问的事项不属本人职责范围,但属局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引导或帮助联系到职责范围的工作人员,如无法联系到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当依照客户的要求,记录好客户的单位、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和所办事项,并负责转告主管部门处理。职工不得借故推脱不管,或态度生硬不予理睬,严禁使用“不归我管”等语言,避免推诿、搪塞的现象发生。
五、客户所办或所询问事项不属局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也应热情接待,并耐心向客户解释清楚。
六、职工答复客户要热情、耐心、文明礼貌。如遇对方情绪激动,也要认真听讲,耐心解答,不得简单粗暴对待客户。
七、凡接到客户投诉反映局所属部门或职工服务、行风等问题,要及时与局办公室联系,不得知情不报或者隐瞒。
八、凡首问责任人没有按要求做工作,或查实确有推诿行为的责任人,按局经济责任制有关规定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