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营业所印鉴管理规定
印鉴是本单位的形象,为加强印鉴管理,规范印鉴的保管及使用,维护印鉴使用的严肃性,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和正常使用,确保本单位合法权益免受损害,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本规定所指的印鉴是指本单位行政章、合同章及电费专用章。电力资料网原创
2、本单位行政章由所长或所长委托人员负责管理并用印;合同章由营业班长负责管理并用印;电费专用章由电费管理人员管理并用印。
3、本单位印鉴在受到遗失、损毁、被盗等情况时,有关印鉴管理人应迅速向所长报告,所长向局领导汇报,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依法公告作废。同时,根据情况办理补刻手续。因遗失、被盗等造成的损失,由印鉴管理人员负全部责任。印章的保管必须安全可靠。
4、本单位印鉴用印应严格执行用印审批和登记手续,必须认真、清楚、详细地填写印鉴使用登记表。
①、使用印章时,使用印鉴人员应先填写用印申请表,报所长审批。经所长签字同意后,印鉴管理人员方可予以盖章。
②、未征得所长同意者,任何人不得实施用印。
③、私自使用本单位印鉴的,造成的损失由印鉴管理专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5、任何个人一律不得在空白资料或空白纸上盖印。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所长批准后方可用印,未使用者必须交回。
6、本单位印鉴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确因业务需要携带外出用印的,必须事先报请所长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携带外出。需外出用印人员,对在此期间的用印负责。
**供电营业所
2011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