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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排污权交易的讨论

作者:臧海瑞     文章来源:自写    更新时间:2011年04月07日     
内容预览

关于实施排污权交易的研究
臧海瑞,胡三高
(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动力学院 北京 102206)

RESEARCH  ABOUT IMPLEMENTATION OF POLLUTION DISCHARGE POWER TRANSACTION
Zang,Hairui Hu,Sangao

(Energy Power Engineering Research Institute, 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city,Beijing 102206)
 
ABSTRACT: For the past many years, the industrialization deepening and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have caused the energy and the resources consumption high growth in the global scale , as well as following serious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How to govern the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lready to become the urgent problem which effectively various countries' government and 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can not but face earnestly. Because of pollutant discharge negative exterior nature, many national governments favor in using the administration and the legal means to govern the pollution and the protection environment since long. This has made certain progress, but simultaneously also has brought some questions and the side effect.
In view of our country serious environment question day by day,this article has analyzed the establishment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pollution discharge power transaction system's necessity and the feasibility,the pollution discharge power is one new control pollution market method which utilizes fully the market mechanism in the environment resources disposition,the pollution discharge power's transaction realizes the low cost control pollution under total quantity control premise. Unifies our country present pollution discharge power transaction implementation , this article proposes the establishment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pollution discharge power transaction system's measure for the power plant sulphur  dioxide  emission's  control.
 KEY WORDS: pollution discharge power transaction; pollutant; total quantity control; pollution discharge permit
摘要:近几十年来,工业化的深化和经济发展导致了全球范围内能源和资源消耗的高增长,以及随之而来严重的环境污染。如何有效治理环境污染业已成为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所不得不认真面对的紧迫问题。由于污染物排放的负外部性,长期以来,许多国家政府都倾向于用行政和法律手段来治理污染、保护环境,这虽然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和副作用。
针对我国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本文分析了建立和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排污权是一种新的控制污染的市场手段,它将市场机制充分地运用于环境资源的配置,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通过排污权的交易,实现低成本控制污染。结合我国目前的排污权交易实施的现状,进一步提出建立和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措施,为电厂二氧化硫排放的控制拓宽了思路。
关键词 : 排污权交易;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
1 引言
   人类在21世纪遇到的环境问题的挑战是前所未有的。随着经济的高度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人们已对环境表示高度的关注和忧虑。问题的重要特点,在于其“外部不经济性”,即市场主体行为对环境资源的不利影响由该行为主体以外的第三方——他人或后代人承担。多年以来,中国环保部门对排污者一直实行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以下简称浓度控制),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必须改革沿用多年的环境管理体制,变浓度控制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下简称总量控制),建立和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即以排污许可证形式规定控制区域内的排污者在一定时期内的某一污染物排放总量限额,同时允许排污者按照规定对低于排放限额部分(即节余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转让,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从而调动企业在污染物浓度达标排放后继续加强环境管理、改进生产工艺的积极性,实现污染治理成本在全社会的最小化。
本文针对中国日益恶化的环境现状,分析了建立和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进一步提出了建立和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程序和保障措施。
2 建立和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必要性
2.1 浓度控制的固有缺陷要求实施总量控制
浓度控制需要的监测设备简单,实施管理方便,对管理人员水平要求不高,适合我国2O世纪8O~9O年代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对控制我国环境污染具有重要作用。但浓度控制存在浓度标准未和环境中的污染物浓度相联系、未考虑污染源的处理能力、未和环境容量相联系等不足,且管理中实行一刀切、片面依靠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能,不利于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2.2 环境质量现状及环境污染后果迫使建立更有效的环境管理体制
我国多年推行浓度控制的结果是,环境状况不但未能改善,而且呈恶化趋势。严重的环境污染制约经济发展、危害人体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甚至直接影响我国的对外贸易和国际形象。
2.3 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出改革环境管理体制的要求
未来2O年,我国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口的持续增长对环境承载力构成空前的威胁,使消费需求急剧膨胀,从而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城市环境问题更加突出和复杂;经济总量持续增长,使稀缺的环境资源更加紧缺,传统污染型产业的发展和消费观念将继续对环境产生新的压力。鉴于浓度控制存在的问题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十五”期间,国家环保总局提出了通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促进总量控制工作,通过排污权交易制度完善总量控制工作。2002年3月,国家环保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推动中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污交易政策实施的研究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在山东、山西、江苏、河南、上海、天津、柳州开展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污权交易制度试点工作。
3、建立和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可行性
3.1 排污权交易制度与浓度控制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
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推行总量控制的有效手段,具有浓度控制等污染防治战略无可比拟的优越性。排污权交易以环境有偿使用为前提,通过核定区域内排污总量,建立供求双方交易市场等措施,探索出一条将市场机制引入环境保护的有效途径。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有利于政府利用市场经济行为进行宏观调控,使非排污单位主动改善环境状况成为可能;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理成本最小化;有利于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调动排污单位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可保证污染物排放的持续削减、促进清洁生产和绿色产业的发展。
3.2 我国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可借鉴国外比较成熟的经验
美国国会于1977年对《清洁空气法》进行修订,又为解决修正后的法律实施中出现的矛盾提出了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设想,引入了“排放减少信用”(允许排放量与实际排放量之间的差额)这一概念,并围绕“排放减少信用”制定了包括银行政策、泡泡政策、抵销政策和“排放减少信用”可进行交易政策等排污权交易制度计划。1986年,美国联邦环保局修改了排污权交易制度,1990年通过的美国《清洁空气法(修正案)》又扩展了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空气质量政策一个组成部分的适用范围。由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使美国在实施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的“酸雨计划”中,能以最低的代价控制--氧化硫排放量,完成可能要耗费几十亿美元才能完成的年削减10t二氧化硫排放量的任务,实现社会污染治理成本最小化。英国政府为了有效削减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从2002年开始在国内各企业实行自由买卖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交易制度。政府将实行这一制度的企业逐一注册登记、建立账户,并为企业削减二氧化碳排放量建立奖励基金。1987年9月16日24个国家在“保护臭氧层公约关于含氯氟烃议定书全权代表大会”上签署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理事会于1991年1月提出的《关于在环境政策中使用经济手段的建议》、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通过的《里约宣言》及《21世纪议程》、1997年1 1月《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首脑会议通过的“出售吸收二氧化碳的森林能力”(又称“出售环境服务”)规定等均有实施总量控制或利用排污权交易制度等经济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的内容。
3.3 我国有实施总量控制、开展排污权交易的法律规定和试点经验
法律规定。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改时,在第16条规定对特定水体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总量控制在1999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得到进一步明确。200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次修订,建立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还有其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如《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关于可转让节余的排放限量的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关于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步削减的规定。
试点经验。从1994年开始,我国在包头、开远、柳州、太原、平顶山、贵阳等6个城市开展了大气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试点工作。2002年3月,国家环保总局在山东、山西、江苏、河南、上海、天津、柳州等七省市开展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污权交易制度试点工作。在亚洲开发银行的支持下,太原市政府制定了《太原市二氧化硫排放交易管理办法》,开展了二氧化硫排污交易制度的试点工作。在这些项目的推动下,我国完成了多项排污权交易制度案例,积累了有益的实践经验。除了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试点工作外,我国还积极探索了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试点工作,上海、嘉兴、本溪、绍兴等在实施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了排污权初始有偿分配及排污权交易制度市场。江苏省环境保护委员会也在2004年印发了《江苏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分配和交易试点研究》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委(2004)6号)。
3.4 温室气体排放指标的交易实践
根据《京都议定书》,温室气体的排放指标可互相买卖。目前世界上已形成了温室气体的供需市场,世界银行是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指标的最大买家。世界银行已积累了8.6亿美元碳基金(一些发达国家不想削减温窜气体排放量而出钱购买排放指标的资金),准备用于发展中国家进行温窜气体削减的经济补偿。我国政府对世界银行在我国推行基金项目计划已经认可,并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
4、建立排污权交易的分析
在总量控制标准独立于排污权交易政策的条件下,排污权交易体系的建立是为了保护资源(排污权) 的经济价值并非资源本身。故可以利用传统工具—埃奇沃斯盒形图,分析制定科学、有效的排污权交易政策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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