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6日,礼泉县供电分公司在农网完善施工中发生一起人身死亡事故。现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
礼泉县供电分公司建陵供电所于5月5日至29日对上峪兰村低压线路进行施工改造。5月16日,建陵供电所组织人员立杆,组装金具。工作负责人为冯伟,现场跟班监督人员为礼泉九能公司安全纠察队队长周涛,工作班成员为:张天瑞(死者,男,56岁,农合工)、杜涛、米世昌、郭振威、张进才、王昌金、张恒广人员分为两组,一组为立杆组,组长为张天瑞,成员有米世昌、王昌全、张恒广,张天瑞和张恒广互相操作监护,米世昌和王昌全相互操作监护。6时30分左右,工作负责人冯伟安排张天瑞、王昌全做安全措施,7时30分左右开始施工,按照分工进行立杆、组装金具。午饭后约13时40分左右继续施工,15时30分左右时,张天瑞登33杆(10米)组装金具,张恒广监护,当登至33号杆的2.55米左右时,张天瑞突然坠落,仰面头部着地(本人戴安全帽)事故发生后,冯伟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16时左右,救护车到达现场将张天瑞送往礼泉县人民医院抢救,18时许,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初步调查情况
工程管理方面。礼泉县供电分公司按照咸地电发【2010】22号文件要求,下达了2011年5月份农网完善工程施工任务,并编制了5月份停电检修计划,计划对昭陵乡上峪兰村低压线路进行改造。礼泉分公司将该项目承包给了礼泉九能电力有限公司,并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承包内容为:改造低压线路3.731公里、架设杆塔60基,安装配电柜1面。同时按照规定编制了施工方案,办理了开工报告和开工许可证,礼泉九能电力有限公司还与昭陵乡上峪兰村委会签订了施工合同,明确了双方责任,明确了树木通道、杆坑、义务民工等有关事项。礼泉九能公司将施工任务承包给建陵供电所,由建陵供电所具体实施,付给供电所施工费。
现场安全管理方面。建陵供电所按照工作计划办理了审批单、派工单、工作票、标准化作业卡等,现场安全措施到位,现场跟班监督人员周涛持监督卡进行安全监督,而在张天瑞登33号杆(10米)组装金具时,只有张恒广监护,该作业没有跟班人员持监督卡进行监督。
三、防范措施
1、 将该起事故通报所属各单位,要求各单位停产整顿,组织事故分析专题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同时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安规》、《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等规程、规定,组织学习集团公司、咸阳分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在施工、检修作业时,坚决执行标准化作业卡、安全监督卡。
2、 要求对年龄超过50岁或者身体不适应登杆作业(或高空作业)的人员坚决不准其登杆作业(或高处作业)。并对现仍在岗的50岁以上的农合工进行摸底统计,责令相关分公司限期辞退,并对改制时未按集团公司规定年龄辞退农合工的县级分公司进行责任追究。
3、要求各单位在5月份、6月份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做好施工、检修作业现场安全风险控制,做好作业现场人身安全风险控制,制定预控措施并落实到位。
4、要求各单位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咸阳分公司有关规定,不允许供电所违规承包自己正常业务范围以外的工程施工任务,挣取劳务费。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工程服务中心的施工力量。
5、要求各单位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夏季天气炎热,加之电网建设任务重,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对驾驶员安全行车知识培训,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定期检查保养维护车辆,坚决杜绝车辆带“病”出行。要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和驾驶员“准驾证”制度,严禁无“准驾证”驾驶本单位车辆。
6、 将从5月18日起,组织开展安全风险排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检查风险防范和“两卡”执行情况,检查施工人员的年龄、身体、作业资质等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