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统一合同文本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签订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2. 对本统一合同文本中需当事人填写之处,如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则应注明“无”或划“/”。
3. 对本统一合同文本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当事人均应在专用条款中进行约定,不得直接对通用条款进行改动。
4. 有关本统一合同文本的其他使用说明见合同文本脚注。
5. 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合同承办人员应按照本使用说明起草合同,在合同开始内部审核或提交对方前应删除本使用说明及合同文本脚注。
目 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1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5
第1条 定义及解释 5
第2条 合同组成部分 6
第3条 语言 7
第4条 适用法律 7
第5条 转让和分包 7
第6条 使用监理资料 7
第7条 利益冲突 7
第8条 通知 7
第9条 出版 7
第10条 服务范围 8
第11条 监理人的义务 8
第12条 监理人的权利 23
第13条 委托人的权利 24
第14条 代表 25
第15条 合同价格 25
第16条 违约责任 25
第17条 不可抗力 26
第18条 争议解决 26
第19条 生效 27
第20条 份数 27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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