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1. 本统一合同文本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通过招标以外方式签订的且合同金额在20万元(不含本数)人民币以下的采购合同。
2. 对本统一合同文本中留待当事人约定的条款,如当事人不作约定的,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或划“/”。
3. 对本统一合同文本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当事人均应在“特别约定”条款中进行约定,除此之外不得直接对合同文本进行改动。
4. 有关本统一合同文本的其他使用说明见合同文本脚注。
5. 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合同承办人员应按照本使用说明起草合同,在合同开始内部审核或提交对方前应删除本使用说明及合同文本脚注。
目 录
第1条 合同标的 1
第2条 合同价格 2
第3条 交货 2
第4条 包装 3
第5条 到货检验 3
第6条 安装和质量保证 4
第7条 违约责任 5
第8条 不可抗力 7
第9条 争议解决 7
第10条 合同生效 8
第11条 签订日期 8
第12条 份数 8
第13条 特别约定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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