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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电力 农电 用电 2009 开展 农安 全员

电网工程管理标准

作者:代理商     文章来源:代理商    更新时间:2012年01月31日     
内容预览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电网工程立项、设计、施工、变更、验收、统计的管理。
1.2 本标准适用于供电分公司电网改造、大修、业扩、用户工程。
2 总则
2.1 加强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坚持计划程序,做好规划、项目立项、工程管理和竣工验收等。提高配电网建设的安全、经济和现代化水平,并提高企业和社会的经济效益。
2.2 应建立工程管理责任制,设立专责人员,负责项目和工程管理,明确责任,严格管理,认真考核,并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
2.3 要适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工程管理。在规划、立项、设计、概预算、施工、竣工、决算等各个环节中,理顺各部室的职责。
2.4 完善经济责任制,积极推行工程监理制和工程承包制;工程要以招标或议标方式确定设计、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以招、议标方式确定。
3 前期项目立项
3.1 生技部参与从规划开始,到工程开工建设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2 生技部负责确定配电网工程项目立项。研究确定电网工程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为保证电网安全运行,按轻重缓急,有重点、有选择的确定电网工程立项次序,严禁未经批准的未立项项目开工。
3.3 电网的基本建设工程,重点技措更改工程,应进行可行性研究,从工程立项、技术、经济、资金等方面作全面的论证和比较,保证工程投资的技术效益和经济效益。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生技部组织编制。
4 设计管理
4.1 电网工程设计由生技部负责制定;同时并负责工程设计的招标、委托。
4.2 配电室、开关站站址、配电线路路径走廊由生技部与本地区规划部门原则确定,设计部门配合,配电室、开关站站址定位、配电线路路径和走廊申请、选线、地形、地质、气象等资料的收集、协议的签定,由设计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4.3 电网的基本建设工程和重点技措工程必须进行初步设计,设计部门必须保证设计文件的完整性。主要设备及材料汇总表、工程项目概算等,应避免遗漏。
4.4 施工图设计应根据此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或设计任务书)和主要设备定货情况编制。对工程项目的土建、设备安装做出施工图设计用以指导施工,并提出施工预算。生技部在收到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后,20天内组织进行施工图审查,批准后不得任意变更施工方案,扩大或缩小工程规模。
4.5 施工图设计是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依据,未经设计单位同意,不得修改设计;施工图预算审批后,即作为预算、包干,工程决算等依据。
4.6 设计部门应积极配合施工,负责交代设计意图,解释设计文件,及时解决设计文件和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参加竣工验收、投产,必要时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与隐蔽工程验收。
4.7 设计合同签定后未按期完成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酌情扣减设计费2%-5%。
5 施工管理
5.1 生技部应对各项工程管理负责,要及时掌握工程施工的进展情况和解决出现的问题,并定期向有关领导汇报。
5.2 生技部应对施工单位资质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对工程项目组织进行招标或议标,以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降低工程造价。
5.3 生技部应对施工单位资质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对工程项目组织进行招标或议标,以确保施工程管理,投资控制,工程进度进行安排,施工和生产的人身、设备安全措施,质量验收方式,以及明确经济责任制奖罚办法等。
5.4 电网基建工程、技措工程开工前必须具备的条件:
5.4.1 工程设计及概算已审查批准,并纳入年度计划;
5.4.2 征地手续齐全,搬迁赔偿工作已安排妥善;
5.4.3 资金和主要设备、材料已落实。
5.4.4 施工单位已落实,并已签定施工协议或合同,明确规定承包方式及工程范围,明确土建开工、安装开始、启动调试等重要施工工期和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明确双方的经济责任;
5.4.5 施工单位已上报开工报告;
5.4.6 明确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材料供应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5.4.7 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生技部按时报安监部,施工单位未经安监部批准不得开工。
5.5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施工前首先要编制“三措”(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安规》,确保人身、施工设备及生产运行设备的安全。各部室人员到施工现场都有责任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发现不安全情况,应向现场施工负责人建议改正,发现威胁安全或习惯性违章作业,除向现场施工负责人建议改正外,并向安监部门反映,情节严重者应停止施工。
5.6 为确保工期、质量,生技部在政策的允许范围内与施工单位工期、质量挂钩,推行工期、质量奖。
5.7 工程项目负责人对工程全面负责,协调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的检查和验收;组织协调并指挥施工单位、设计、技术、材料等部门按综合进度完成各自任务;控制资金使用划拨;对工程进度进行考核;深入现场掌握工程进度,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5.8 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工程施工、安装、调试、竣工投产中存在的有关技术问题。
5.9 工程项目材料供应负责人,负责该项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作,按工程进度组织到货、催货、催运、供应工作,解决设备材料到货缺件、质量问题。
5.10施工负责人对施工全过程全面负责,负责按工程签订的包建合同,包工期、包规模、包安全,并按审定的施工预算包造价。
5.11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拟定施工组织设计,做出施工进度安排,分别报生技部、安监部,以便检查考核。
5.12 建立(月)度工程平衡会制,重大工程由生产副局长主持,生技部组织召集材料、财务、生产、设计、施工等部门参加,检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解决工程环节存在的问题,协调各部门关系,布置重点工作。
5.13 重点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每月召集一次现场碰头会(协调会),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材料供应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参与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协调好和单位的关系,安排好综合进度和交叉作业,主动为施工单位服务。
5.14施工单位按审定的施工图施工,不经设计部门同意,不得修改设计。施工单位坚持按图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符合施工验收质量标准。
6 设计变更
6.1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发现图纸与现场条件不一致,或者图纸有遗漏、错误,或者测点和设计说明书有出入等,必须以书面报告给生技部和设计部门,生技部应立即进行核对,并提出相应的设计变更。
6.2 凡因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施工单位应提出调整施工预算;突破设计概算时,由生技部根据审批权限,逐步上报生产副局长,在得到书面答复后方可变更设计;设计部门应相应的调整设计概预算。
6.3 设计变更引起的施工费用增加,原则上应由预备费解决。
7 资金管理
7.1 生技部按批准的工程计划项目,保证资金供应,监督资金使用。
7.2 财务部严格按承包合同拨付工程款,或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根据项目负责人考核进度结果,核实工程款,严格工程拨付手续。
7.3 工程进度款实行工程拨款制度,财务部门见生技部填写的工程拨款单,方可划拨工程进度款。
7.4 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填写竣工报告,一式三份,部门见竣工报告后,方可进行工程财务决算。
7.5 电网资金归口管理单位为生技部,财务部门每季度应将电网资金收支明细情况报生技部,以便合理安排工作。
8 工程验收
8.1 工程验收分为隐蔽工程验收、中间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
8.2 隐蔽工程要严格要求,不合格要及时返工,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方能申请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由施工单位申请,生技部和运行单位参与,共同签证。如果事先没有生技部和运行单位参与验收,把隐蔽工程隐蔽起来,生技部和运行单位提出要求时,施工单位应负责恢复原来状况,以便检查,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
8.3 中间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生技部和运行单位派人参与,验收结果应记入施工档案。
8.4 工程竣工后要验收,由施工单位填写竣工报告,一式三份,同时整理技术资料、试验报告,绘制竣工图,分类立卷,一式三份,作为技术资料为档案,由生技部审核后一份移交运行单位。
8.5 施工单位在竣工前所有设备的技术参数,报生技部,生技部经审核后转供电分公司生技部及调度部门,以协调定相、保护整定、线路命名等工作。
8.6 竣工验收后,还应验收各种设备保护值,是否与调度单位下达的定值相符合,设备的编号是否与调度单位下达的投命名相符合。
8.7 竣工验收由生技部组织生产部门、安全部门、设计部门、生产运行单位等有关部门参与。
8.8 各项验收工作均以国家验收标准及有关规程作为工程验收依据。
9 工程统计
9.1 工程统计是国家为了解国家资产投资方向的重要依据,是企业工程计划执行情况的重要手段;各工程管理部门、施工单位都要重视统计工作,都要设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9.2 生技部为电网工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完成国家统计部门及主管部门规定的统计任务;施工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工程完情况统计表报送生技部。季、年报在次月5日前报出。
9.3 遵守报送时间,保证统计数字的连贯性、准确性、真实性;季度统计和年度统计要附简要文字分析材料。
9.4 财务部负责报送财务拨款(每月28日前),各项工程财务支出数(次月5日前)。
9.5 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制度,严肃统计纪律,在签订承包合同时要包含统计工作,对不按时报送月度统计报表单位,生技部有权对其停止拨款。
10 生产准备
10.1 运行单位在工程竣工前,应提前熟悉所投入设备操作方法,掌握投入设备的各种技术参数及其性能。
10.2配电室、开关投入运行前,应按规定配置模拟图板,运行规程、消防措施,安全工器具,各种仪表及工具等生产准备工作。
10.3施工单位对各种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应按规定挂好各种标志牌,标明相序和色标。
10.4生技部负责组织运行单位对运行人员培训,掌握新投入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
11 检查与考核
按《供电分公司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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