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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电力 农电 用电 2009 开展 农安 全员

调度所工作标准

作者:丹东市     文章来源:丹东市    更新时间:2012年01月14日     
内容预览

 1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调度所的职责、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仅适用于公司调度所工作。
 2  职责
 2.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能源政策以及上级下达的各种文件规定。
 2.2  负责县网的调度、通讯管理和制订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各项规章制度。
 2.3  根据安全、经济、多供和发供情况,合理安排辖区电网的运行方式,及时准确地反映调度生产情况。
 2.4  负责参与电力系统制定远景计划,组织制定本县发、变、供、配电设备的检修计划和系统运行方式。
 2.5  组织建立健全调度专业的技术标准化、工作标准及各种规章制度。加强技术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2.6  负责审查和平衡停送电计划,指导处理电力系统出现的各种故障,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2.7  负责做好安全措施、反事故措施,并付堵实施,防止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保证主网的正常运行。
 2.8  负责组织继电保护整定方案和微机运行装置等短期规划。
 2.9  负责签定并执行供电调度协议。
 2.10  加强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主要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文化技术素质。
 2.11  负责本电网内新建、扩建、改建设备、线路的命名编制,投运批复和调度管理。
 2.12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   工作内容与要求
 3.1  负责本电网内的调度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参与制定电网管理制度、规程和措施。
 3.2  服从统一调度。
 3.3  汇总调度管辖范围内各生产站所上报的月度停电检修计划,执行月度停电检修计划。
 3.4  编制和执行本电网运行方式,负责电网经济调度管理、线损管理和电压管理,编制本电网经济调度方案,并督促实施。
 3.5  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线路、设备运行、操作及事故处理。
 3.6  指挥本电网内的电压、电力、电量按要求调整。
 3.7  指挥本电网内的事故处理,参与电网事故分析,制订并组织实施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的措施。
 3.8  参与电网规划编制、电网工程设计,参与制定和审查新建设备、线路的投运、启动等工作。
 3.9  组织本电网调度系统运行值班人员的培训工作。
 3.10 负责拟订和修编公司调度系统规程以及绘制配网一次接线图。
 3.11 负责发布调度日报。
 4  检查与考核
 按《公司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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