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调度所的职责、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仅适用于公司调度所工作。
2 职责
2.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能源政策以及上级下达的各种文件规定。
2.2 负责县网的调度、通讯管理和制订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各项规章制度。
2.3 根据安全、经济、多供和发供情况,合理安排辖区电网的运行方式,及时准确地反映调度生产情况。
2.4 负责参与电力系统制定远景计划,组织制定本县发、变、供、配电设备的检修计划和系统运行方式。
2.5 组织建立健全调度专业的技术标准化、工作标准及各种规章制度。加强技术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2.6 负责审查和平衡停送电计划,指导处理电力系统出现的各种故障,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2.7 负责做好安全措施、反事故措施,并付堵实施,防止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保证主网的正常运行。
2.8 负责组织继电保护整定方案和微机运行装置等短期规划。
2.9 负责签定并执行供电调度协议。
2.10 加强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主要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文化技术素质。
2.11 负责本电网内新建、扩建、改建设备、线路的命名编制,投运批复和调度管理。
2.12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 工作内容与要求
3.1 负责本电网内的调度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参与制定电网管理制度、规程和措施。
3.2 服从统一调度。
3.3 汇总调度管辖范围内各生产站所上报的月度停电检修计划,执行月度停电检修计划。
3.4 编制和执行本电网运行方式,负责电网经济调度管理、线损管理和电压管理,编制本电网经济调度方案,并督促实施。
3.5 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线路、设备运行、操作及事故处理。
3.6 指挥本电网内的电压、电力、电量按要求调整。
3.7 指挥本电网内的事故处理,参与电网事故分析,制订并组织实施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的措施。
3.8 参与电网规划编制、电网工程设计,参与制定和审查新建设备、线路的投运、启动等工作。
3.9 组织本电网调度系统运行值班人员的培训工作。
3.10 负责拟订和修编公司调度系统规程以及绘制配网一次接线图。
3.11 负责发布调度日报。
4 检查与考核
按《公司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检查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