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kV及以下变电所通用运行规程
目 录
1 总则 *
2 高压设备 *
2.1 主变压器 *
2.2 高压断路器
1 总则
1 总则
1.1 编写依据
1.1.1 部颁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1.1.2 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1.1.3 部颁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1.1.4 部颁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1.1.5 部颁蓄电池运行规程;
1.1.6 部颁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1.1.7 部颁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1.1.8 华东电网供电设备评级标准;
1.1.9 江苏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1.1.10 泰州电网调度规程;
1.1.11 部、局颁变电所运行管理制度;
1.1.12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1.1.13 其他有关规程、制度、反措及技术资料。
1.2 适用范围
1.2.1 本规程适用于泰州供电公司220kV及以下变电所。全体运行值班人员以及从事检修操作人员均应严格按照本规程进行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事故处理工作。
1.2.2有关调度员,工区、生技运行管理人员和负责人,主管生产的领导者,应熟悉本规程。当涉及220kV及以下变电所范围内有关工作时,应按本规程执行。
1.2.3 从事变电值班工作的新人员,以及脱离变电所工作三个月及以上的原值班员均需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正式值班。
1.2.4 本规程为220kV及以下变电所通用规程,各变电所应根据本所具体结线和设备情况编制“现场运行规程”(补充部分),并组织人员学习考试(要求同上)。
1.2.5 本规程与上级有关规程、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程、规定执行。
1.3 运行维护的一般要求
1.3.1 运行人员当值期间,应按规定的巡视路线和项目对全所设备进行认真的巡视检查。巡视周期如下:
1.3.1.1 正常巡视周期:
1、有人值班220kV变电所每班对全部设备检查应至少巡视3次,即交接班时一次,14:00及20:00各一次;
2、晚间20:00高峰负荷时的巡视应熄灯;
3、对有关设备操作前后及跳闸后检查一次;
4、每次雷击后,检查一次避雷器及雷击计数器的动作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
5、 对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应于每月底全面核对一次定值和压板位置;
6、无人值班110kV及以下变电所每周巡视不得低于两次。
7、无人值班220kV变电所,每天白班巡视一次。
1.3.1.2 新安装设备、备用设备及检修后的设备在投入运行后四小时内应每小时检查一次(主变投运后两小时内应每半小时检查一次),以后按正常周期进行检查。
1.3.1.3 下列情况应增加巡视次数或组织特巡:
1、设备过负荷运行或负荷有显著增加时;
2、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时;
3、恶劣天气时;
4、事故跳闸或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
5、安全大检查或上级领导通知时;
6、法定节假日。
1.3.2 巡视由正、副值班员分别单独(或带学员)进行。对巡视中发现的缺陷应分析其起因、发展和后果,并采取适当措施限制其发展,按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的要求,作好记录,分类上报。属于一类缺陷的,还应加强巡视,作好事故预想。
1.3.3 备用设备应始终保持在可用状态,其运行维护与运行设备要求相同。
1.3.4 值班人员当值期间进行以下工作,可以不开工作票,但应得到当值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许可,并做好安全措施,保持安全距离,加强监护。
1.3.4.1 变电所照明回路工作(值班负责人);
1.3.4.2 保护盘、控制盘清扫工作(值班负责人);
1.3.4.3 主变有载调压操作(值班负责人);
1.3.4.4 高压熔丝(调度员),低压熔丝(值班负责人)更换;
1.3.4.5 贴换示温片(值班负责人);
1.3.4.6 瓦斯继电器放气(调度员);
1.3.4.7 电缆沟检查及其孔洞堵塞(值班负责人)。
1.3.5 进行二次回路清扫工作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严禁使用带金属物(外裸)的毛刷、毛掸等工具。
1.4 倒闸操作的一般要求
1.4.1 电气设备的倒闸操作由调度员发令,正值班员接令操作、审核操作票并担任监护人,副值班员填票并操作。
1.4.2 所有操作均应严格按照“六要八步”执行,发现疑问应停止操作,待询问清楚后再操作。值班员不得自行更改操作任务或颠倒操作顺序。
1.4.3 设备检修结束办理终结手续前,值班员应全面检查该设备结线,恢复至许可工作前的检修状态。
1.4.4 属于调度管辖设备除当值调度外,其他人员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改变其运行状态(事故处理除外)。
1.4.5 允许用闸刀进行下列操作:
1.4.5.1 在无接地指示时拉合无故障压变;
1.4.5.2 无雷击时拉合避雷器;
1.4.5.3 拉合220kV及以下空载母线;
1.4.5.4 拉合开关旁路电流(此时必须肯定开关三相接通,并将环路中开关改为非自动);
1.4.5.5 拉合空载所用变压器;
1.4.5.6 在无接地故障时,拉合变压器中性点接地闸刀或消弧线圈。
1.5 季节性预防工作的一般要求
1.5.1 根据气候情况和季节性特点做好特殊巡视工作。天气突然变化(如大风、久旱微雨、暴雨、洪水、雪、雾、冰雹、雷雨及温度突变等)时,当值人员应及时对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检查内容除包括正常巡视的项目外,还应着重检查如下项目:
1.5.1.1 雷暴雨时,检查电缆沟、主变排油池是否积水,门窗关闭严密和房屋渗漏雨情况;雷击后检查瓷瓶、套管有无闪络痕迹,雷击计数器动作情况,并做好记录。
1.5.1.2 大风时检查避雷针,构架是否牢固,有无歪斜现象;场地有无易被吹起飞扬的物件;导线摆动,震荡及接头有无异常情况。
1.5.1.3 高温季节重点检查通风设备是否正常;充油设备油位是否过高;各连接部位发热和示温腊片熔化情况;油温是否超过规定值;导线弧度下垂情况。
1.5.1.4 寒冬季节检查防小动物进入室内的措施是否完善;充油设备油位是否过低;导线弧垂,拉力是否过紧;管道有无冻裂现象;雪天检查瓷瓶,套管及桩头接触处应无严重积雪结冰,或雪落即化现象;开关液压机构,蓄电池保温情况是否正常。
1.5.1.5 雾天及久旱微雨,检查瓷瓶,套管等污秽程度,有无闪络放电现象。
1.5.2 根据季节特点做好季节性预防工作:
1.5.2.1 雷季前,应检查变电所接地电阻和避雷针集中接地电阻是否合格。全所避雷器应于三月一日前预试合格并全部投入运行,十月三十一日后方可安排停役预试。
1.5.2.2 冬季前应加强做好防小动物,防寒,防火工作。检查电缆构盖板应完好无损,电缆沟到室内的入口处应妥善隔离堵塞,门窗严格,消防器具齐全完好。
1.6 事故处理的一般要求
1.6.1 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是:
1.6.1.1 尽速消除事故根源,限制事故的发展,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
1.6.1.2 首先设法保证所用电电源;
1.6.1.3 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以保证对用户的正常供电,并考虑对重要用户优先供电;
1.6.1.4 尽快对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
1.6.1.5 将事故情况立即报告当值调度员,听候处理。
1.6.2 事故处理时值班员必须留在自己的岗位上,集中注意力保持设备的正确运行方式,迅速、正确地执行当值调度员地指令。只有在接到当值调度员的指令或对人身安全、设备完整有明显或直接危险,方可停止设备的运行或离开工作岗位。
1.6.3 如果事故发生在交接班过程中,交班人员应负责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可以协助处理。在事故处理未告一段落或上级领导未允许交接班以前,不得进行交接班。
1.6.4 处理事故前,除当值人员和有关领导外,其他人不得进入事故地点和控制室,事前进入的人员应主动退出,不得妨碍事故处理。
1.6.5 当值调度员是事故处理的指挥人,变电所值班员应迅速而无争辩地执行调度指令,并及时将事故象征和处理情况向其汇报。当值人员如果认为值班调度员指令有错误时,应予指出,并作必要解释。如当值调度确认自己的指令正确时,变电所当值负责人(正值)应立即执行。如果值班调度员指令直接威胁人身或设备安全,则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值班员均不得执行。此时,应立即将具体情况汇报公司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并按其指示执行。
1.6.6 处理事故时若变电所所长(或技术负责人)在场,应注意值班员处理事故过程,必要时可以帮助他们处理,但不得与调度指令相抵触;若认为值班员不能胜任时可以解除他们的职务,指定他人或代行处理,但事前必须与有关调度取得联系,并作好详细记录。
1.6.7 在下列情况下,当值人员可不经调度许可自行操作,结束后再汇报:
1.6.7.1 对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设备停电;
1.6.7.2 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1.6.7.3 恢复所用电;
1.6.7.4 确认母线电压消失,拉开连接在故障母线上的所有开关(需保留的电源开关应由有关调度部门明确隔离)。
1.6.8 值班员处理事故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1.6.8.1 根据表计指示,继电保护动作情况和设备的外部象征判断事故全面情况;
1.6.8.2 如果对人身和设备安全有威胁时应立即解除这种威胁,必要时停止设备运行。反之,则应尽力保持或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
1.6.8.3 对所有未受损害的设备,保持其运行;
1.6.8.4 迅速检查和试验,判明故障性质,地点及其范围;
1.6.8.5 为防止事故扩大,必须主动将事故处理的每一阶段迅速而正确的报告给当值调度员及所领导;
1.6.8.6 认真监视表计、信号指示并作详细记录,所有电话联系均应录音,处理过程应作详细、准确记录;
1.6.8.7 处理事故时,必须迅速、正确、果断,不应慌乱;必须严格执行接令、复诵、汇报、录音和记录制度,使用统一的调度术语和操作术语。
2 高压设备
2.1 主变压器
2.1.1 一般运行条件
2.1.1.1 变压器的运行电压一般不应高于该运行分接头额定电压的105%,变压器可按额定电流运行。对电流和电压的相互关系如无特殊要求,当负载电流为额定电流的K(K≤1)倍时,按以下公式对电压U加以限制。
公式:U(%)=110-5K²
2.1.1.2 无励磁调压变压器在额定电压±5%范围内改换分接位置运行时,其额定容量不变。如为-7.5%和-10%分接时,则容量应相应降低2.5%、5%(或按制造厂的规定运行)。
2.1.1.3 油浸式变压器顶层油温一般不超过表1的规定。
表1 油浸式变压器顶层油温一般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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