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力体制改革、永昌县电力公司电网的不断拓展,变电站日益增多,现代化设备的不断应用,安全要求高,管理难度大。永昌县电力公司原变电所运行规程已经不能满足要求,必须修订,以适应不断发展的需要,更好的指导变电运行管理工作,保证变电所安全、可靠、经济运行,不间断的向客户提供优质电能,根据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以及上级有关规程、规定,并结合永昌县电力公司各变电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
本规程是永昌县电力公司电网内变电运行操作管理的基本规程,要求有关人员熟悉、掌握相应部份并认真执行。通过本规程的贯彻实施,将会加强永昌县电力公司变电运行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运行的保证体系,促进推广应用新技术和标准化管理。
新参加和因故间断变电所运行工作三个月以上的运行人员,必须经过本规程的培训学习,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才能担任运行值班员工作。
1. 适用范围
1.1 本规程适用于永昌县电力公司管辖的35kV变电所,进入公司电网运行的其它变、配电所可参照执行。
1.2 变电运行人员、调度人员、从事变电所工作的技术人员、检修试验人员、基建人员、主管领导应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本规程 。
2. 引用标准
2.1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2.2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
2.3 《高压断路器运行规程 》
2.4 《电力电缆运行规程 》
2.5 《蓄电池运行规程 》
2.6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运行规程 》
2.7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规程 》
2.8甘肃省电力公司《变电所管理规范》(试行)
2.9《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
2.10其它有关规程 、规定 、条例、制度。
3. 总则
3.1 本规程是在甘肃省电力公司(1991)第29号颁发《农村变电所运行规程》的基础上,结合现永昌县电力公司变电所的实际情况及运行经验而制定的。
3.2 设备有变更时,应及时进行增补和修定。
3.3 本规程制定的依据是根据有关部颁规程和上级规程、规定 、规章以及结合永昌县电力公司电网现有设备实际情况制定的。
3.4 本规程如与上级有关规程相抵触时,按上级规程执行。
4. 变压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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